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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只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世间就会少些“奇葩证明”

周俊生
2017-06-29 18: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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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29日披露,楚雄州禄丰县村民邬某家中发生火灾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要求邬某到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为了不再让邬某来回跑路,派出所出具了《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希望你单位按照规定认真为受害群众办理理赔,不要再让群众往返奔走(据澎湃新闻)。

咋一看,这又是一个要求群众办理“奇葩证明”的虐心故事。不过,相对于此前被曝光的“证明我妈是我妈”“孩子上学父母被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这次事件更表明了部分服务型企业和基层部门为了自己的方便而将困难推给群众的不良作风。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投保人进行火灾理赔,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应该有其内部规定。要求投保人提交火灾证明,也许是这种内部规定中的一个条款。保险公司需要这份证明的理由大概在于防止投保人骗保,保障自己的资产安全。

但问题在于,如果确实需要这份证明,应该由保险公司自行解决,而不是将这个要求交施加投保人。如果保险公司怀疑投保人骗保,可以报案请警方介入。事实上,保险公司既已派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勘,并出具了相关报告,这就基本排除了邬某骗保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确实需要这份证明,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解决。

邬某遭遇的这一“证明困境”,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存在的理赔拖拉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办保积极,理赔拖拉,未树立积极主动为投保人服务的观念,而是将保险当作一门可以讨价还价的生意,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投保人发生火灾要求其出具火灾证明,只是在这种理念支配之下给投保人设置的一道难关——如果投保人最终没有证明,保险公司正可省去一大笔理赔费。

对于邬某住地的派出所来说,确实有足够的理由拒绝这张“火灾证明”,但面对群众多次往返仍然不愿意动举手之劳,背后也有值得检讨的地方。

确实,公安部等12部委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一批不属于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事项。但是,这个《意见》还同时要求:“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由此可知,对于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还是有义务开具的。

当地派出所表示,对于邬某家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未接到报警,也未出过警,因此出具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但是,一场发生在辖地的火灾,当地派出所即使当时不知道,事后走访一下就很容易了解清楚。让人遗憾的是,尽管邬某到派出所多次,派出所却拒不出具这份证明。

在这起事件中,保险公司和派出所也许都觉得自己没错,在按制度办事。但是,邬某的合法权益却就此被搁置,责任到底应该谁来负呢?这个不那么奇葩的“证明”案例说明,治理证明泛滥,相关部门都需要一点主动作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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