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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规范权力行使就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上策

王鹏志/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7-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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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们党成立96周年纪念日。96年风雨路,坎坎坷坷,曲曲折折,中国共产党掌舵着中国这艘巨轮劈浪斩波,朝着复兴的梦想,奋勇拼搏。

回望来路,有流血牺牲,有奉献付出,有创新改革。这一切,就是为了建设一个“可爱的中国”,就是为了让民众过上幸福生活。如今,中国已屹立在世界东方。但是,前进发展总是和矛盾问题交织。当下,腐败问题就是迈向复兴之路的绊脚石,更是侵蚀政权的蛀虫。

反腐败有破有立,破立相依,相互促进,共同发力。“打虎拍蝇”无疑是“破”的有力之举,建章立制则是“立”的最佳路径。腐败的肇始之因源于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行使就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上策。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此举赢得一片点赞声。权力运行有多个节点,而决策是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既是规范权力行使,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媒体和广大网民认为,这为权力任性加了一道“紧箍”。在媒体网民的声声点赞中,彰显出条例的鲜明特色。

其一,现实针对性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罕见,如安徽池州耗资300多万元的平天湖玉带桥在即将竣工之际遭拆除;耗资上百亿元的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在即将开园时部分建筑被拆。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一锤定音”。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坦言:“当一把手35年,我的体会是如果一把手先开口了,基本上没有人反对。”还有,决策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听群众意见,违法专断决策也不少见。更有甚者,“决策三拍”,即决策拍脑袋,决策执行拍胸脯,决策错了拍屁股走人。出台本条例,无疑是防止权力任性决策的有力举措。

其二,明晰决策程序并法定化。条例依从决策客观需要,提出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尤其是条例提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参与。这是保证决策民主化,特别是保证决策可执行的重要前提,也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决策民主、科学决策的主旨。

其三,用负面清单倒逼决策不可任性。为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条例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等参与决策的各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无视条例规定,决策我行我素者,轻则责令改正、通报,重则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责。这些惩戒措施,无疑会倒逼各参与主体履职尽责。

制度的生命力贵在落实。落实、落实,就要落在实处,落细落小。比如,条例提出,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如实记录会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应载明等。这虽是细节,恰是落实的要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负起监督职责,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相信,条例征求意见后,会很快出台。让权力不可任性,我们在建章立制的路上又迈出了一步。

(原标题为《 让“权力任性”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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