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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定警方:民警强制带离驾驶员致其受伤,已采取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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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一则“警察打人”的视频在微信平台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事件的发生,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友好感情。事发后,四川泸定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人员,对此事件启动调查程序,第一时间将涉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经查:2017年6月30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红军桥路口交通执勤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拒绝接受公安民警例行检查,并在民警将车辆挡停后拒不配合检查,与当事民警发生纠纷,民警在强制带离刘某时,致使其软组织伤。
经过公安民警对刘某的法律宣讲,其认识到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及其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不对的,也愿意接受处罚。针对刘某主动承认错误并有悔过表现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进行了从轻处理,涉事交警与当事人也当面达成了谅解。
目前已对涉事民警采取禁闭措施,待进一步调查后也将进行严肃处理。
(原标题为《 关于对“6.30”事件的情况通报》)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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