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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最高法批复同意,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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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启动。
探索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是中央军委《军事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去年以来,解放军军事法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按照方案,广州军事法院、北京军事法院为试点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军事行政案件。在试点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内,军人或军队单位认为军级以下军事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军事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可以分别向南部战区军事法院、中部战区军事法院提出上诉。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将依法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通过试点,为探索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探索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快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军队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各级依法履职、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原题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启动》)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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