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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版“赵德汉”受审:收受价值八百万别墅多年,却从未住过

彭宁莉 孙晓梅/南国早报
2017-07-0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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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载华案庭审现场。 南国早报 图

南国早报7月4日报道,通过占公司暗股,自己没出一分钱,就拿到分红款900万元;轻描淡写地说句“车改后没车开了”,有人立刻将新车送上门;收受他人赠送价值800万余元的豪华别墅多年,却从未敢住过一天……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载华,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1.86万元。7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载华在庭上认罪悔罪,并称“不管法庭如何判决我都接受”。

不出资占暗股,仅分红款就拿到900万

在陈载华案件中,广西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曹某可谓受陈载华“关照”极多。

曹某的证言显示,2004年上半年,他与吴某合伙想做一个电气公司,为打开市场,两人找当时已是南化公司董事长的陈载华一起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让陈“关照”该公司在南化股份公司的业务,并承诺陈可获得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经多次商谈,陈载华同意了。2004年7月1日公司成立,公司股东为曹某与和吴某,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陈载华,持三分之一的暗股。此后,该电气公司向南化公司销售了电源应急系统、MES管理系统、聚合釜等产品。

曹某称,公司成立后,陈载华介绍其和吴某与跟南化公司的技术人员认识,利用陈的影响力,使该公司成为南化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为了感谢陈载华的“关照”,曹某的回报也是相当丰厚的。据调查,2004年~2012年间,该公司一共给了陈载华900万元分红款、30万元过节费,并赠送了一套位于南宁市仙葫某小区价值845万余元的别墅。

“那是2009年上半年的时候,我想在仙葫某小区买套别墅,就约陈载华一起去看房,在看的过程中,我看出陈载华也很喜欢,就提出送他一套。”曹某说。但为了避嫌,两人商量先将别墅登记在曹某名下,等时机合适了再过户给陈。

南宁市某回收有限公司的股东钟某,为了让陈载华关照该公司在南化公司承接的业务,多次给陈载华送好处费。2006年的一天,在听到陈载华说了句“车改后没有车用了,需要买辆汽车”后,钟某便很快将一辆崭新的丰田皇冠小轿车送到陈的手上……

价值300万元的股权,约定转给其儿子

回忆起2007年的那一天,陈载华至今记得十分清楚。他说:“当时在我办公室,贵州兴义某电冶公司的股东倪某和王某将一张纸条递给我,上面写着为感谢我对他们公司的支持,要转让价值300万的股权给我儿子。”陈载华在庭上说:“当时我认为简直是天方夜谭,也婉拒了他们的好意,但他们走时还是把条子塞到了我的文件里,之后又拿了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以及一块价值26万港币的名表给我,我最终也接受了。”

倪某和王某为何要给陈载华如此厚礼?原来,在政府批复同意南化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收购电石厂,并对收购的公司进行重组后,南化公司便与该电冶公司开始洽谈收购股权事宜。因南化公司的注资,不仅解决了该电冶公司第二台电石炉的资金缺口问题,使这台电石炉顺利建成使用,电石产能扩大了一倍,倪某与王某作为股东自然可获得经济利益……

陈载华说:“我知道他们是为了感谢我在收购中起到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后我能继续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但这300万干股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陈载华属暗中持股,至今尚未进行过分红,也没有折现。此外,陈载华称,自己受赠别墅多年,为避嫌从未住过一天。

收受别墅未过户未入住,检方表示可认定为未遂

据检方指控,2003年7月,被告人陈载华经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命,担任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4年~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载华利用其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南化公司经营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别墅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751.86万元。

在收受别墅部分,因陈载华既参与了看房,也明确表示接受,因此应对这套房产作为犯罪的数额予以认定,但考虑到房屋没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人没有入住,可认定为未遂;另外,陈载华收受某公司300万股权的行为就是权钱交易的行为,但因股权没有得到办理登记和转让,陈载华也没有得到相应分红,可认定为未遂。同时,陈载华构成主动投案,庭审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可视为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加之其已退赃1059.5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人由此认为陈载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自行辩护阶段,陈载华自称“认罪悔罪”,并称自己作为一个国企高管,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因此“尊重法庭的判决,不管法庭如何判决我都接受,这也是对我犯罪的惩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原题《收钱收车收别墅 暗股干股都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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