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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区全天禁止汽车鸣笛,禁鸣区外每次按鸣不得超半秒钟

曹源麟/微信公号“贵州都市报”
2017-07-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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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记者从贵阳市交管局获悉,贵阳市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工作,贵阳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有调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全天禁止鸣喇叭。

据了解,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贵阳市交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7月3日起,贵阳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调整为:1、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全天禁止鸣喇叭;2、上述区域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3、其它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鸣喇叭。

禁鸣区域外确需鸣喇叭时,只准使用低音喇叭,但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严禁机动车鸣喇叭唤人或催促其他车辆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贵阳市禁止汽车鸣笛区域和时段调整 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禁鸣降噪从每个驾驶员做起,让文明传递。)

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

贵阳禁鸣区域扩大

禁鸣区域外也不能乱鸣喇叭

2012年,贵阳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从2012年6月1日起,在老城区(南明区、云岩区)及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金阳新区的建成区域内禁止鸣喇叭。

7月3日,贵阳市交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相比以前,贵阳市的禁鸣范围从7月3日起扩大了,不仅限于城区,建成区以外设有禁鸣标志的道路也是全天禁鸣;即使是建成区外没有设禁鸣标志的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也禁止鸣喇叭。

同时,通告对禁鸣区域外鸣喇叭做出了规定,其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这条规定,交警表示禁鸣区域外确需鸣喇叭时,即按即放的短促鸣喇叭即可起到提示作用,长时间鸣喇叭显得多余而且还制造噪声,没有必要。

(原标题为《 嘘!贵阳城区全天禁止汽车鸣笛 禁鸣区外每次按鸣不能超半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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