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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扰乱法庭秩序刑案开庭:夫妻二人被控骂法官打法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17-07-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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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扰乱法庭秩序刑事案件。被告人何某来与何某红因扰乱法庭秩序,成为广州市首宗涉嫌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起诉的被告人。

夫妻二人大闹法庭

导致法庭审理被迫中断

何某来与何某红是两夫妻,2016年11月18日下午,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涉其亲属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准备期间,何某红就开始在旁听席不停喧哗并辱骂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后,责令其退出法庭,但何某红拒不主动退出,审判人员遂指令值庭法警强制其退出法庭。此时,何某来上前阻挠并推搡法警,挥拳打击其面部,导致值庭法警上唇、手臂、手背多处挫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何某红则拿起当事人旁听席的资料和话筒扔向审判人员,审判活动因此被迫中断。

因两人的行为十分恶劣,越秀区人民法院当即对何某来作出司法拘留,并对何某红予以训诫。同年12月,何某来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经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何某红则予以取保候审。

后悔流泪表示认罪

因两孩未成年恳请法院从轻判决

因涉及地域回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天河区法院进行审理。开庭过程中,从越秀区法院当日开庭的视频证据中可以看到,当时法庭现场较为混乱,两被告人的情绪十分激动,被告人何某来不停推搡法警,并挥拳向法警面部打去;何某红也将手上物品向审判人员的方向扔去。对于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两被告人都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被告人何某红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泣不成声,十分后悔自己的冲动,并向法庭请求,由于其家里各有一个7岁和5岁的孩子,需要有人照顾,希望法庭在裁判时予以考量,给予其一个认错改正的机会。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条延伸

我国法律一直高度重视维护法庭秩序,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进一步予以完善,其中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❶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❷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❸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❹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院提醒

遵守法庭秩序,不仅是审判区域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只有保持良好的法庭秩序,才能让审理活动顺利进行。因此,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的庭审指令,如果拒不遵守相关规定,轻则受到司法处罚,由法院对责任人员视情节程度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重则将触犯我国刑法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原题为《 广州首宗!扰乱法庭秩序刑事案件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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