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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对三罪犯执行死刑:一人入户抢劫杀死女主和一岁婴儿

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2017-07-06 19: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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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公号消息,7月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济南中院奉命将故意杀人、抢劫犯孙涛,故意杀人犯静广亮,故意杀人犯付丙停押赴刑场,将三人执行死刑。

这三名罪犯均以残忍手段有预谋故意杀人,其中,孙涛是备受关注的“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的凶手。消息显示,孙涛因负债累累预谋抢劫,随机选取一住户后以查煤气的名义三次入户踩点,在杀害女主人后,又将其年仅一岁的女儿杀害。

其他两名罪犯,一人因琐事与自己雇佣的打工者产生矛盾,便预谋杀人,将被害人勒死后戳眼、焚尸;另一人因无端猜疑两次报复自己的亲戚,将亲戚打死。

高学历罪犯抢劫杀害母女两人,前后三次“踩点”

上述消息显示,故意杀人、抢劫犯孙涛为大学文化,男,35岁,无业,因负债累累而预谋抢劫。

2016年1月8日上午,孙涛携带单刃刀到济南市历下区中建文化城,随意选取一住户,先以查燃气、回访、送赠品等名义,三次敲门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6岁)家中进行观察。随后,其第四次敲门进入王某某家中,对王某某实施抢劫,逼迫王某某交出现金300元及黑曜石项链、翡翠手镯。为防止王某某报警,孙涛掏出单刃刀捅刺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反抗,孙涛遂持刀捅刺王某某十余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

王某某的女儿柏某某(被害人,殁年1岁)受到惊吓后哭喊,孙涛恐被人发现,又持刀杀死柏某某。孙涛简单清理现场后逃离。

济南中院依法查明,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孙涛唯恐抢劫罪行败露,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涛入户抢劫,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致两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因琐事将雇员勒死,然后戳眼焚尸

故意杀人犯静广亮,男,62岁,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1月,静广亮与张晶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来到山东省邹平县好生镇院上村租赁房屋经营馒头生意,雇佣被害人何某某(女,殁年52岁)为其打工。

济南中院的消息称,静、张二人与何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怀疑何偷钱,并认为何是导致生意不顺“丧门星”,便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并索要中介费,继而预谋将其杀害。

2014年4月24日5时许,静广亮、张晶华以回老家拉东西为由,骑电动三轮车搭载何某某一同前往。当日19时许,二人将何某某带至山东济阳县一柳树林内,用事先携带的绳子紧勒何的颈部,致何机械性窒息死亡,用柴油焚烧何的尸体,后逃离现场。同月29日3时许,静广亮、张晶华被抓获归案。

济南中院依法查明,罪犯静广亮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静广亮参与犯罪预谋、准备作案工具,与同案被告人张晶华一起将被害人何某某骗至案发现场,积极实施杀人、焚尸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静广亮因琐事伙同张晶华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后将何骗至偏僻之地,用绳子将何勒死,后戳眼、焚尸,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无端猜疑,两次实施报复犯罪杀害亲戚

故意杀人犯付丙停,男,47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罪犯付丙停与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63岁)均系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蔡家村村民,系侄婶关系。

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经常打骂父亲,致使其父亲在2000年前后上吊自杀。而后,付丙停怀疑其父是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等人所害,于2002年10月将付某某家的母牛盗卖,因此被判犯盗窃罪,获刑六个月。付丙停对此耿耿于怀,产生报复付某某家人之念。

2015年4月29日14时许,付丙停酒后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砖块砸墙,李某某闻声打开大门,付丙停抓住李某某头发将其推倒,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后关上院门,持砖块、木棍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肝脏破裂当场死亡。

济南中院依法查明:罪犯付丙停无端猜疑,预谋报复,闯入被害人李某某家,对李某某拳打脚踢,继而持砖块、木棍殴打李的要害部位,还对其进行羞辱,致李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付丙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针对李某某家两次实施报复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付丙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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