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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律师谈案情:大陪审团或跳过预审正式起诉

中新网
2017-07-0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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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7日消息,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绑架案,5日在美国伊州香槟联邦法庭,举行28岁嫌犯克里斯滕听证,受害方律师王志东代表章家人表示,法官裁定嫌犯不得保释是正确决定,且对章莹颖与她的家人,多少是一种安慰,他认为全案应会由大陪审团,在7月14日预审前就通过,正式起诉。

受害方律师王志东

王志东说,5日法官裁定不得保释,在意料之中,尤其检方提到嫌犯曾被监听到说过“这个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者的完美特质”,而很具体的“这个人”,让法官采信检方主张嫌犯如保释,对小区将可能带来重大危险。

由于此案引起包括中国国内许多公众的关注,许多人也提出对于美国司法程序的质疑,他解释,一般情况下,首次过堂主要确定嫌犯了解自己为什么被捕,以及嫌犯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法官通常也会在首次过堂中裁决是否给予嫌犯保释。

王志东说,首次过堂平均时间大都只有几分钟,而3日克利斯汀森的聆讯时间9分钟,已经比一般长了些。

由于首次过堂如裁决保释必须获得检方及被告方律师无异议才能通过,3日过堂时,因嫌犯律师布鲁诺(Evan Bruno)要求多一点时间准备,所以法官裁定延到5日再听证。而5日听证先由双方提出保释与否说法,然后由法官裁决继续羁押嫌犯。

至于下一步全案进度?王志东说,可能按照原订计划在14日进行“预审”,但也可能由大陪审团先行通过表决,签发正式起诉书。他预料,大陪审团在14日前就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院刑事诉讼流程”解释,检察官须在该庭审中,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犯罪,并在庭讯中,决定是否应将被告交付审判的司法程序。

在预审程序中主要须查明“是否有犯罪发生?”“犯罪是否发生在法院管辖范围?”“是否有可成立的理由(probable cause)使人相信被告人犯下该罪?”预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起诉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并交付审判。

在美国,重罪案件(felony case)的被告人有权要求预审,预审的结果将决定诉讼是否继续进行,如果通过预审发现存在可成立的理由,预审法官将决定对被告人是否保释,并裁决将被告人交付初审法院审判。

在对重罪案件是以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提起公诉的州,如此章莹颖案发生的伊利诺伊州,则预审法官经过预审,认为指控存在可成立的理由,会把案件送交大陪审团审查,大陪审团一般人数在17人到23人间,只要取得多数同意,就可正式签发起诉书。起诉书送交在联邦法院后,则不须再进行联邦的预审。

(原题为《章莹颖律师谈案情:大陪审团或跳过预审正式起诉》)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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