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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高风险路段得重视速度

刘干/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07 20: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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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7月6日,一天之内发生了两起重大交通事故:广东省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龙门段客车撞翻造成19人死亡、25人受伤;河北省承德市国道111线,三车相撞,致大巴车侧翻,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

我们可能仅把它们当作各类道路上交通事故的普通一幕。然而,在交通工程师们眼里,两起事故有许多共性。一是大客车;二是下雨天;三是特殊路段,高速公路翻车位于隧道出口后100米左右,国道翻车位于穿越村镇路段。这些共性指向“高风险”这三个字。

在路上开车,客观存在两个不确定的风险。其一是人的生理与心理随时可能不佳,其二是车的机械性能随时不良。倘若再遭遇恶劣天气条件或其它不利视区的环境,事故发生的概率必定加大。要想在大概率的风险条件下实现安全,需要在道路上做文章,做好预防与防护方面的措施。

对高风险路段的管控,必须要考虑合理有序的行驶速度。

在首届国际交通标志技术创新论坛上,德国联邦公路研究所、欧洲标准化委员会Group3主席雅可比女士说,尽管德国的部分高速公路设计上没有行驶速度的限制,但在出口、弯道、恶劣天气等高风险情况下,为了安全,通常限速40千米/小时,最高不会允许超过60千米/小时。且德国驾驶员必须守法限速,否则面临被取证超速甚至是严重惩罚。在中国,相关限速技术也并不缺少专业研究支撑。

尽管如此,在速度管理问题的处理上,却不容乐观。

其一,中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未造成后果的,免予处罚只予警告。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当驾驶员面对限速40、50的交通标志时,只要实际行驶速度不超过60、75公里/小时,似乎都是合法的。这样的规定,就让特殊路段环境下的限速标志形同虚设。如果没有测速取证设备,驾驶员完全可以漠视它的存在。对于高等级道路,“该慢的地方要慢下来”几乎无法实现。

其二,设计速度较高的高等级道路上,限速设备技术不能满足安全管控变化的需求。对驾驶员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限速标志,普遍是一种固定模式。例如,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除了出口会出现较低限速的标志,整条道路上往往是120的限速标志。即便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情况,有时会有可变信息屏进行减速提示,但并不具法律约束效力,车辆只要不超过120公里/小时,仍然是合法的。对出口路段的那些低限速标志,在没有测速取证时,驾驶员们是否会守法,不得而知。

其三,道路路网运行状态的信息滞后,在设计或管理层面对速度管理阈值的合理设定缺失,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管理规定不适时宜,速度管理信息向驾驶员传递的方式存在缺陷。诸如此类问题,也是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效率低下的表现。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得好不好,要看它是否以安全为主线,做了预防与防护的管控措施,是否能让驾驶过程中的一些小失误不致产生大的伤害。但无论道路交通工程做得多好,只有其中的理念、措施被驾驶者遵守并执行,才能够发挥应有的功用和效能。

速度管控,是要做到该快的地方快,该慢的地方慢。行驶车辆都有意识遵守,交通状况就会秩序井然。保持合理、有序的行驶速度,保证了安全,也就保障了通行效率。尤其是高风险路段环境,在速度管控措施面前,需要令行禁止。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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