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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党内问责的“全覆盖”:党领导一切就要对一切负责

石艳红/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7-07-0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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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辖区内被乱丢的烟头,区委、区政府和20名领导干部被党内问责!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的真实案例。

“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倡议,是西安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优化生活品质环境要求,在全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并作为该市贯彻问责条例实施细则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5月的检查中,因辖区内烟头较多,莲湖区委书记、区长等20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莲湖区委、区政府被责成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区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对此,西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征表示,事情的本质决不是烟头多少的问题,而是对省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因此,必须追究区委、区政府及其负责人的政治责任。

随着问责条例在各地贯彻落实,像这样因为生态环保、经济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导致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党内问责正在向党的事业所“覆盖”的各个领域全面延伸,有力诠释了“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的深刻内涵。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这类问责“因业务问题而起”,但决不是“为业务问题而问”,而是针对业务问题背后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等因素。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事故、问题都要启动党内问责?这是目前一些地方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出现的困惑。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事业中所发挥的作用。

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无论哪个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都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一般重大决策事项都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问责条例明确指出,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就鲜明地指出了党内问责的范围——

只要是党领导的事业,无论出了什么样的问题,都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无论哪种事故、事件,只要“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就要由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承担造成这种政治后果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等事故处理中,中央多次提出党政同责的原则,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但是,由于行政问责中多需要明确追究“标准”,如治污减排工作中水污染多少公里、雾霾治理中约束性指标完成度等,而党委的集体决策行为是“原则决定”“抽象行为”,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追究的多是负责落实、执行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少有对党委决策责任进行追究的。

而问责条例则专门针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重点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等一系列规定,健全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体系。可以说,问责条例的出台,有力改变了党委权重责轻的不对等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问责依据,不但有助于在行政活动中真正实现“党政同责”,而且倒逼各级党委在作决策时更负责、更科学,由此强化了党对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

那么,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如果进行了党内问责,是否就可以不再进行行政问责?

这需要从区分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有何不同入手。

党内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考量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是否坚定,对党的事业是否忠诚干净担当。目的是为了督促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维护党中央绝对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党的各项事业中。

行政问责问的是决策管理责任,考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业务管理中的能力和水平问题。目的是为了分析导致事故产生的技术、运行体制、管理机制、组织文化等因素,为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从而做到亡羊补牢,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因此,既不能以党内问责来替代行政问责、业务问责,也不能以它们来替代党内问责。明确这一认识非常重要,关系到党内问责条例的立法目的能否充分体现。如果把党内问责视为与其他问责同类性质而合并使用,就不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性根本性作用和意义。我们就是要通过党内问责既全面覆盖、又独立实施,使每一级党的组织、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不管在哪个领域哪个岗位工作,都是接受党的指派,首要的是对党负责,抓业务促发展是完成党交办的任务和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是天职。

陕西省安康市纪委副书记王安中认为,实践证明,事故、事件背后往往暴露出的是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党员干部队伍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对此,就必须既问直接责任,又问领导责任;既问行政之责,又问管党治党之责。去年年底,宁陕县太山庙镇镇长宋博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了所辖村脱贫攻坚工作。宁陕县纪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督促领导干部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推进党的事业发展。记者采访发现,在许多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中,都将问责条例中的第一种情形,即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进行了细化、具体化。比如,精准扶贫脱贫是安康市当前“头等大事”,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镇村未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前些年每月寄到市委书记郭青桌上的上访信,就有“两大夹”。

今年,该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到位列入其中,并在通报5起典型案例的同时,对相关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有力扭转了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尽责不担当的工作状态,由此也改变了安康市在全省十个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始终“八九不离十”的名次,一跃成为第一名。与此同时,郭青发现,上访信也已经很久没有再出现在办公桌上了。 

(原题为《如何理解党内问责的执纪“刻度”——“无限责任”考校忠诚担当》)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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