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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5人骗购外汇超2亿美元,被判刑并罚八千万元不等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富心振
2017-07-10 13:5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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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东法院审理了上海首例骗购外汇案。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的公司背景,使用伪造提单等材料向银行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再兑换成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并非法牟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此案涉案金额达2.12亿美元,5名被告非法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被告人李铧、郑威、郑明、李钢、黄平犯骗购外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万元至7500万元不等。

据法院介绍,现年45岁的李铧为上海人,大专文化,在行业内摸爬滚打多年,如今是上海多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还在香港注册了多家离岸公司。而李铧实际控制的这些公司,办公地点一致,系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一支工作团队负责公司运作。

郑明与郑威是一对父子。郑明创业多年,家境殷实,早前在生意中认识李铧的哥哥,得知李铧生意做得很大,实力雄厚,本着让儿子学本事的初衷,而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郑威安排进了李铧的公司。

2015年8月,郑威进公司担任业务员后,在工作中知晓李铧掌控多家公司,同时知道通过虚假转口贸易可以套取汇率差的情况。

后李铧与郑威、郑明经协商达成合意,由郑明陆续提供人民币约6000万元作为资金,由李铧提供自己公司作为虚假的转口贸易公司,由郑威负责控制资金并具体操作,采用虚假转口贸易向境内银行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兑换成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价,获利后由李铧和郑威、郑明按比例分成。

本案中,黄平在明知伪造提单系非法用途的情况下,仍按照李钢的授意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并收取好处费;李钢在明知伪造的提单用于非法套汇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提单提供给李铧使用并收取好处费。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李铧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向上海某银行购汇28笔,共计美元2.12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0万余元。其中,李铧获利人民币232万余元,郑威、郑明共获利人民币598万余元,李钢获利人民币80万余元,黄平获利58万余元,后黄平将部分钱款给了上家。

2016年5月19日,李铧、郑威、郑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日,李钢在明知公安人员在其家中等候时,自动返家投案;同年6月29日,黄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铧、郑威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被告人郑明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被告人李钢、黄平明知用于非法用途而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骗购外汇罪,应予处罚。

被告人李铧、郑威系主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明、李钢、黄平均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本案中,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已退出或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浦东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铧、郑威、郑明、李钢、黄平犯骗购外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万元至7500万元不等。

主审法官刘娟娟介绍,被告人李铧等人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先后向银行购汇28笔,在此期间直至2016年2月底外汇管理局来检查之前,被告人都没有实施过任何外汇平仓行为,在检查之后才陆续平仓少量外汇,之后直至案发近三个月时间内,被告人亦没有对剩余外汇进行平仓。

虽然被告人是以等值人民币向银行申购兑换美元,从形式上看并没有给国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实质上影响到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相应汇率,损害了正常的外汇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且犯罪数额高达2亿多美元,属于犯罪数额巨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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