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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年因患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系陕西商洛陈氏涉黑四兄弟之一

澎湃新闻记者 张家然
2017-07-10 13: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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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获悉,在山东省监狱服刑的罪犯陈浩年因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山东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认为陈浩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6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浩年,性别男,1952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陕西省商洛市,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经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05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在山东省监狱服刑。

陈浩年是陕西商洛陈氏涉黑四兄弟之一,另外三人是陈浩军、陈浩斌、陈红军,这一涉黑案件曾被纳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据新华网2006年8月报道,自1992年以来,以陈浩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实施犯罪行为28起,分别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暴力伤害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

2006年3月30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以陈浩军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向商南县法院提起公诉。5月29日至6月3日商南县法院公开审理。

商南县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有期徒刑各20年,并追缴赃款、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陈红军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陈超、陈旭有期徒刑8年和7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徐应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张长录、陈忠民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两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孙建民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陈超、陈旭、徐应智等7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洛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于2006年7月31日进行二审宣判,认为事实清楚,决定维持原判。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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