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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荔一男子深夜营救两溺水女孩,三年后被评“见义勇为”

崔永利/华商报
2017-07-11 08:41
直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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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参加过玉树抗震、舟曲抗洪的战士,从部队退伍后成为派出所“协警”,自称在一个夜晚,参与抢救了两名落水女子,两年后他申报见义勇为,因为缺少目击者,导致一波三折。

2017年6月5日,李伟从大荔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接到一份通知,他申请的“见义勇为”未能通过,原因是没有目击证人以及申请时效过期。7月7日,事隔一个月后,由于李伟提供了重要的目击证人,大荔县有关方面冲破重重阻力,最终确认了李伟见义勇为的行为。

李伟

“我救人的时候确实犹豫过”

 事情还要回到2014年7月14日晚11时许。

 “我和一个朋友在大荔县同州湖畔散步,一男子骑着自行车带着一个小孩从我身边经过,骑自行车的男子对车上的孩子说,两人掉到同州湖里面了。”事情过去将近3年,2017年6月7日,李伟回忆起此事仍是记忆犹新。

 李伟说他立即就向湖畔跑去,到了现场看到,水里面确实漂着两个人,隐约看到是两个女孩。李伟说自己当时正在大荔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干协警,他意识到事态严重,于是匆匆拨打110和120。 站在湖畔的李伟犹豫了几分钟,随后拿出手机,脱下皮鞋,走进湖里。水泥砌成的人工湖,脚下很滑,李伟慢慢接近目标。

李伟说,他靠近距他近的女孩,一把将她拉住,然后夹起来就往岸上走。走到岸上后他将女孩放下,回过头看到第二个女孩已经从湖面上消失。他立即给这个救起的女孩实施简单的抢救。女孩很快就苏醒过来,但什么都不说。

两次组织群众打捞溺水女孩

李伟说,这时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有十多个,他组织大家手拉手实施救援。他在最前面,大家手拉手,让他不断接近第二个女孩落水的地点。

但连续下去两次都没成功。大荔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的两辆警车很快赶到,同时120也赶到了现场。

 李伟说,借助同州湖保安带来的长竹竿,在民警指挥下,二十多人手拉手再次挺进同州湖。

 “我因为此前已下水,对地形比较熟悉,所以我走在最前面,我的后面就是派出所民警仵洋。”李伟说。

不一会儿,仵洋说他似乎踩到了一个人的胳膊。李伟就钻入水里,一把将溺水的女孩拉出水面,和仵洋一起拽着溺水女孩上了岸。

上岸后,120医护人员让李伟给这个女孩控水,十多分钟的时间,李伟感觉全身已经无力了,医护人员才让他将女孩放下,医护人员看了看女孩的瞳孔说,“人已经死亡了。”

失望的李伟随手用手机拍了一张照片后,就开车带着朋友离开了。回到家后,李伟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去做笔录。李伟说他累了,明天去吧。李伟说,第二天他上班后也没人再问他,于是他慢慢也就将这事忘了。

母亲鼓励儿子申报见义勇为

时间过去了两年多。2017年3月17日,李伟的母亲看电视新闻,突然看到有关见义勇为的信息,她就问儿子当时的过程,并鼓励儿子申请见义勇为。

3月19日,李伟前往大荔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咨询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手续。

 接待人员说,第一必须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第二要有被救人员的证明;第三自己不能申报,要由居委会申报才可以等等。

 李伟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当时被自己救起的女孩贠某已经结婚,而且刚有了孩子。被救女孩给李伟写了一个简单的证明材料,李伟拿着这个证明材料,综治委说太简单了,于是李伟再次找到这个女孩,贠某再次给出了一个证明。

贠某的证明是,她和侄女前往同州湖玩,侄女不小心落水,她去救侄女的时候也落水。贠某逐渐失去意识,“经过一段时间,我被救上来,当时我意识模糊。后来去派出所了解知道救我的人是李伟,我心里十分感激。”

2017年4月12日,大荔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派出所接到110转来的李伟报警后赶到现场,李伟对出警民警说有人在水下,民警组织大家打捞出一女尸,另外一人此前已被救起。

 “在现场经了解,先前落水者贠某系李伟所救,当天,处于休息期间的李伟当时在同州湖附近散步,听到有人掉入湖中便去施救。出警民警到达后和李伟一起将另一女尸打捞出水,李伟同志这种舍己救人奋不顾身的精神可嘉,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大荔县城关街道办北关社区居委会的材料上写道,“李伟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危险的关键时刻,置个人生死安危于不顾……见义勇为当之无愧。”

关键证人缺失时效性超期难认证

虽然材料最终送到了大荔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但李伟救起第一个女孩的证据没有直接证人。而综治办在前往获救女孩贠某处了解情况时,贠某称当时昏迷过去,记不清是谁将她救起来的。

2017年6月5日,李伟从大荔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接到一份通知,综治办正式通知,他申请的“见义勇为”未能通过,原因是没有目击证人以及申请时效过期。

华商报记者前往采访时,获救女孩说她确实想不起来是谁救的她。当时看到李伟来找她,就给他随便写了一个证明。

当时和李伟一起在河边散步的那个朋友没有目击救人过程吗?在和记者多次交谈后,李伟终于说出了原委。他说当晚和一名女士在河边散步,后来在申请见义勇为时,因为这个女孩已结婚,为了避免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就没提她。

随后,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这个女孩,她回忆道,当时和李伟正在散步,听到有人落水的消息后,李伟就跑去救人。不久,她看到李伟夹着一个人向岸边走来,她因为害怕不敢靠近,李伟还叫她过来帮忙。

政法委:“见义勇为不需要时效”

由于李伟给综治办提供了新的证据,综治办、大荔县委政法委、大荔县人民政府对此事进行了重新认定。

有关部门还了解到,李伟在参军的时候,曾参与联合国维和部队,前往刚果(金)维和8个月,主要是开推挖机,帮助刚果(金)修路架桥。

华商报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4月前后,李伟在部队曾参与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抗震(洪)救灾。

对于为何下水救人前会迟疑的问题,李伟解释说,他的战友张森,2011年退伍。2013年3月6日晚,在宿迁市古黄河边,一个年轻女子坠河轻生,3人先后下水施救。该女子最终获救,但第一个跃入河中救援的27岁的张森为此牺牲。李伟坦承,当时救人的那一刻,他想到了张森。

大荔县委政法委书记惠中正说:我们需要英雄,不能让英雄寒心。由于李伟提供了关键的证人,“虽然目前全国对于见义勇为的申报时效各有不同,但是我们认为见义勇为不需要时效。”

 2017年7月,李伟最终被大荔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荔县委政法委给他赠送了锦旗和8000元奖金。(原标题:3年前救人 终被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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