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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无人驾驶汽车若出事故谁来担责,未来立法应兼顾平衡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实习生 邱梦媛
2017-07-11 18:1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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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通过视频连线,展示了自己乘坐着无人驾驶汽车的情景。李彦宏坐在副驾驶室,驾驶室上坐着百度智能汽车事业部总经理顾维灏,但顾维灏双手未触碰方向盘。

百度的这一举动引发无人车上路是否合法的讨论。有媒体报道称,百度无人车行驶时在画有实线的路段并到另一车道,同时也没有打转向灯。

7月6日,北京交警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媒体报道“百度公司无人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正在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公安交管部门支持无人驾驶技术创新,但应当依法、安全、科学进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机动车应该由“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驾驶条件的人”驾驶,将驾驶车辆的对象限定为人。那么,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交通违法,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追责?

“上路前应报备,无人驾驶也须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上路资质问题,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魏琼表示:“据我所知,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有具体的规定。”

魏琼认为,对于驾驶的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对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而言,不以营利、营销及商业推介为目的的无人驾驶汽车活动,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惩罚甚至禁止。从推动科学发展、技术创新等角度而言,允许这类试驾活动,适当鼓励不危及乘客自身、他人安全及交通秩序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为,也是合乎法律精神的。

“相关立法完善与执行活动,应当引导、鼓励的是有助于技术创新、科学发展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活动,这点可以通过备案管理办法来解决。”魏琼说,无人驾驶汽车上路之前,出于维护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交通秩序等目的,该汽车控制人应提前向驾驶汽车行驶道路所在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该由“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驾驶条件的人”驾驶,将驾驶车辆的对象限定为人。

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问题,如实线变道且未打转向灯,又该如何处罚?

对此,魏琼认为,虽然尚未有法律、法规将无人驾驶汽车的乘客、开发者或控制人作为责任人。但经当地交管部门备案的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魏琼说,从“从谁控制谁负责”的角度看,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当然,基于行政法‘处罚法定原则’的考量,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尽快地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将此类驾驶无人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明确纳入相应行政处罚的法定范围之内,将更有利于今后这类执法活动的展开。”

魏琼同时表示,对无人驾驶汽车出现的交通违法问题,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而为,而处罚并不是最佳手段,事前的规范、事中的监督更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出事故谁控制谁负责,程序员与驾驶员应负连带责任”

事实上,身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李彦宏在2016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之一,就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他在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组织开展关于无人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等方面的研究,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定责问题是李彦宏在提案中重点阐述的部分。他建议,应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追责?未来应如何立法?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韩强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并非真正的无人,因此也适用当下现行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在认定驾驶人时,应依照谁控制谁即为驾驶人的原则。

有媒体报道称,2015年12月16日,美国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针对无人驾驶机动车制定了条例草案。其中规定,无人驾驶汽车不能真“无人”,它在行驶上路时必须有一个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者坐在驾驶位上。

此外,无人驾驶汽车在设计方面必须拥有方向盘、油门踏板、制动踏板等传统机动车具备的基本操控装置,以便“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在无人驾驶汽车失灵时可随时接管汽车的操作”。

学界有观点认为,由于人工智能产品是在无人或者少人状态下进行工作,人的参与性较低,因此确定责任人具有一定特殊性,但是,即使无人少人,也是在人的参与下进行的,这样便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归责”。按照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生产与使用的逻辑顺序,其责任主体可以归为产品设计研发者、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产品运行的操作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等。韩强对此也表示赞同。

对于无人驾驶的汽车未来立法,魏琼表示:人工智能的发展带给我们便利,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律层面的空白便是其中之一。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问题,既要避免一味严禁、严惩无人驾驶汽车的做法,限制科技创新与发展,也要避免放任未经备案的无人驾驶汽车违法活动,使之陷入无法可依、危害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境地。期待法律规制早日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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