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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公司组织保安围堵警察致两嫌疑人逃脱,多人获刑一到四年

刘苏雅/北京晚报
2017-07-1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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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涉嫌传销的公司组织保安暴力抗法,围堵执法民警,导致本已在押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脱逃,法院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数名保安有期徒刑一至四年不等。7月11日上午,案件的最后一名在逃人员胡某同样因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3月,湖南怀化警方十余名民警来到北京,准备抓捕多名在“圣勋中国健康安全网”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嫌疑人。收网过程起初十分顺利,但在民警将最后两名嫌疑人抓获并加戴手铐准备离开时,公司保安队长于某召集保安谢某、林某、宁某等多人阻碍民警进入办公区,并将民警拽出电梯。于某称,湖南警方没有本地民警的配合,不能带走任何人。此时,库房主管胡某也加入了围堵民警的行列,指挥他人抢夺民警手机、公文包、摄像设备等物品,并掌掴民警,将民警围堵在公司会议室,要求民警打开手铐。保安的暴力行为导致多名民警受伤,且导致原本已经在押的嫌疑人陈某、丁某脱逃。

怀化警方寡不敌众,只好向属地派出所求助,最终北京警方出动了防暴警察,才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但胡某并未被抓获。

涉案的十名被告人被朝阳检察院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起诉至朝阳法院,经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十名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经审理,三中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改判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四年不等。

期间,在逃人员胡某在警方盘查时被抓获归案。经朝阳法院审理,胡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认为自己应属从犯,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故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11日上午,三中院对本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劫夺在押人员罪,且在控制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应评价为主犯,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罪名并不是单指大家概念中的‘劫法场’行为,只要民警确立了对嫌疑人的监管关系,哪怕嫌疑人刚刚被戴上了手铐,还没有离开公司,也算是在押解途中。”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怀化民警在执法中已经出示了证件和逮捕令,执法过程正当,而胡某等人在嫌疑人已经置于民警完全控制的情况下,使用暴力,使犯罪人脱逃。现场监控显示,胡某亲自动手推搡、抢夺相机,并指使他人实施暴力,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妨害公务罪,应当认定构成劫夺在押人员罪。

(原标题为《劫夺被押解人员 罪犯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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