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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外原总经理方远明在上海受审,受贿超千万元还有名牌手表

陈琼珂/上观新闻
2017-07-11 18:37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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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远明 资料图

7月11日上午,上海铁路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是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方远明。检方指控,方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金额超过1019万元,还收受一块名牌手表。

资料显示,方远明出生于1959年,经济学博士。2004年起任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管理技术》编委,国际项目管理专家(IPMP),英国皇家资深特许建造学会会员(MCIOB),国际经济合作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2014年,被告人方远明利用其担任中海外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主持公司全面行政工作和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资金管理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谭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以及吴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019.135万元及某知名品牌手表1块。

方远明受贿的主要对象是一位姓谭的老板。他从谭某那里受贿多达941万元,而且大多是索贿而来。这些不义之财的用处主要是用在方的家人身上,比如用于支付方在北京某小区购买的房屋的首付款、房贷,用于方远明妻子沈某所办公司的经营,用于方远明之兄北京购房的首付款,甚至方的侄子开饭店,谭某也支付了240万元。

“我跟老谭是上世纪80年代在中铁四局工作后认识的同事、朋友,90年代又在一处工作,我担任办公室主任,他是副主任,后来他下海经商了。”方远明当庭交代,2005年他担任中海外总经理后,两人交往加深、联系更为密切。由于公司重组,需要体现铁路主业的特色,方远明因此介绍谭某与上海一公司联系承接工程,谭某获利不菲。

对此,方远明很清楚,“如果没有我的帮助,谭某这样的民营公司不可能拿到这样的工程”。因此,他也把谭某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当前妻向他要钱,方远明马上给谭某一个账号,谭某很快把钱打了过去。为了支付自己别墅的款项,他三次向谭某索贿共计398万元。除此之外,2014年他还向谭某借了600万元,方的妻子沈某与谭某签了借款协议,后来只还了300多万元。

法庭上,方远明认罪,对大部分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有一节却不认同,即谭某给方的侄子方浩(音)开饭店的240万元,方远明认为不是受贿款。“2009年底,我的侄子方浩一直想开饭店,我就找到了谭某,请他给予帮助,我跟他说的‘不是给他钱,让他学会经营’,因为谭某是生意人,经验丰富。2010年底饭店关闭了,据说是经营不善,后来他们提过钱的事,大概五六十万。我是事后才得知的,不应该算在我头上。”

谭某之外,方远明还收受王某、吴某等多人钱物。他先后两次索要中海外下属公司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钱款4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在给老领导郝某的公司介绍工程后,他手下了对方送来的20万元现金。就在案发之前,2016年初,江苏老板郑某请他介绍工程,他向郑某索贿15万元,用于妻子沈某的公司经营。

2016年5月,谭某被查处,为掩盖受贿事实,方远明向谭某之子退还160万元。2016年6月30日,检察机关初查掌握受贿事实后,将其从广西南宁带回。方远明交代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家属退赃133万余元。去年7月,上海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依法决定对方远明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案证据证实,方远明系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与非法收受财物相比,情节更加恶劣,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要从重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中海外牵头的波兰高速公路项目失败,与方远明有关。中海外于2009年9月牵头联合中国隧道集团、上海建工以及波兰贝科玛有限公司,赢得波兰华沙至德国柏林高速公路的部分合同。这是中国中铁在欧盟国家赢得的首个大型市政工程项目。方远明为该项目联合体董事长。

2011年5月,因为中海外没有按时向波兰分包商支付货款,后者拒绝继续向工地运送建筑材料,最终造成工程从5月18日起停工。2011年6月初,中海外最终决定放弃该工程,并赔偿1.885亿欧元。

(原题为《受贿超千万元,还有名牌手表,中海外原总经理方远明在沪受审》)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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