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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爽:中古墓志研究三题

陈爽
2017-07-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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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出不穷的墓志史料极大地拓展了中古历史研究的空间,也直接引领了研究的潮流,短短十余年间,墓志研究已从较为边缘的专门之学发展为学人竞相预流的荦荦显学。本文仅就中古墓志研究中具体操作层面的几个实际问题略陈管见,希望引起学界的重视。

一、强化问题意识

新出墓志的数量虽呈井喷之势,令学人应接不暇,但墓志研究繁荣的背后存在着岐路亡羊的“碎片化”隐忧。一些学者盲目地跟风追新,“使得很多新出石刻的学术价值尚未被充分挖掘,便已成为少人关注的旧史料”。数量的增长并未改变墓志自身的史料属性,我们对墓志在中古史料学中的定位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出土墓志数量虽然巨大,并不能改变和取代传世史传中既有的完整而系统的既有史实框架。

一般说来,墓志所提供的史料信息都是支离零散的,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考订就存在很大随意性,尽管学者们努力拓展视野,力图以小见大,但主要方法是将墓志文献与传世系统的文献比对,以证史、补史为主要解决方案。十年前,陆扬教授曾呼吁墓志研究应“从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的史料考证走向对墓志的内涵作全面的史学分析”,引起了学人的普遍共鸣。

关于石刻史料的综合性研究,前辈学者曾经做了很多开拓性尝试,马长寿先生在半个多世纪前完成的《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1965年完稿,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一书,通过文献与碑铭相互印证,梳理了前秦至隋初两百年间关中少数部族的历史变迁,堪称石刻研究的经典之作,也为墓志研究做出了垂范。其宏大的视野和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学界至今难以企及。

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

近年来,给我个人印象较深的一篇墓志研究论文,是青年学者仇鹿鸣所撰《“攀附先世”与“伪冒士籍”——以渤海高氏为中心的研究》(《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文章没有以墓志作为标题,“墓志”甚至没有出现在提要和关键词中,但却是一篇质量上佳的墓志研究成果。作者借鉴“古史辨”学说,提出“攀附先世——士族谱系的纵向延伸”和“伪冒士籍:士族谱系的横向叠加”这样两个重要概念。在具体研究中,作者结合史传记载,选取了从北魏到隋唐数十方渤海高氏墓志进行对比和考察,发现“透过《新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与相关墓志的记载,高氏先祖的活动似乎清晰可见,魏收尚不明了之事,到了数百年之后的唐人那里却完全不成为问题,不仅是姓名,连字符、官位、事迹都了解得一清二楚。可见时代愈后,士族祖先的事迹也就越详细”。通过多方墓志的对比考察,揭示出“渤海高氏本非汉晋旧族,但是通过攀附陈留高氏和齐国高氏,成功地将其家族先世追溯到春秋时期。随着渤海高氏郡望的形成,高崇、高肇、高颎、高欢等房支纷纷通过各种手段冒姓渤海高氏,这些冒入的高氏在唐代构成了渤海高氏谱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墓志史料对于中古研究一个最为直接的推进就是促成了士族个案研究的繁荣,但一段时期内,个案研究却成为令人乏味的跑马占圈运动,多数学者对于相关墓志的利用无外是辨证世系、考证仕履、考察婚姻、阐述家学等,重新陷入了以婚宦论士族的窠臼。这篇文章的新意在于把墓志中所记述的谱系提升到“伪冒”与“攀附”的大视野下展开研究,在这个视角下,每方墓志中的世系记述,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正误问题,而是探究谱系作伪的具体过程和主观意图。以墓志为坐标,渤海高氏冒入之迹斑斑可见,其对祖先谱系的构建过程也昭然若揭。文章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形成了一种新的研究理路。在这一思路的影响启发下,近年来,学界对太原王氏、弘农杨氏、南阳张氏谱系塑造的研究,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优秀的史学研究要求作者具有敏锐的问题意识,克服“以志证史”的思维局限,使墓志成为史学分析的对象,需要我们对墓志文本内容及其藴涵的时代特征有细腻而周全的把握。就墓志研究而言,一些重大问题与重要思路或灵感往往不是来自具体的墓志本身,而是源自传世文献的知识积累,源于作者对某一问题的长期思考。马长寿在撰写《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之前,刚刚完成了《氐与羌》、《鲜卑与乌桓》等著述,而仇鹿鸣在发表《渤海高氏》一文之前,则刚刚完成了士族研究的博士论文《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

提倡综合研究,强调问题意识,并无意贬低文字释读和史事考证,毕竟这些工作是墓志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所在。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中古时期“新史料”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墓志文献中无疑蕴涵着大量全新的历史问题,但是,“新问题”并不一定总是伴随着“新史料”的出现而自动呈现。研究视角的转换与研究方法的革新,必须建立在对基础史料的精准把握与深入思考之上。

二、重拾义例之学

时下墓志研究最为主流也最为基础的方式是对单方墓志的考证,多以新出墓志为硏究对象,以点断文句、考释文字、考订墓主职官和生平履历为主要内容,并参照墓志形制、平阙格式、出土时地等,通过与传世文献的比对阐释时代背景,其操作流程基本上依据了传统金石考证之学的传统和规范。

就学术史的发展脉络来说,考证之学只是传统金石学的流派之一。梁启超在总结有清一代金石学硏究的脉络时谈道:“顾(炎武)、钱(大昕)一派专务以金石为考证经史之资料,同时有黄宗羲一派,从此中研究文史义例。宗羲著《金石要例》,其后梁玉绳、王芑孙、郭忿、刘宝楠、李富孙、冯登府等皆有续有作。别有翁方纲、黄易一派,专讲鉴别,则其考证非以助经史矣。包世臣一派专讲书势,则美术的研究也。而叶昌炽著《语石》,颇集诸派之长,此皆石学也。”

作为古代金石学的重要分支,义例之学,或称括例之学的主要内容是概括总结石刻,特别是碑刻与墓志的文本特征,通过采集古代诸家金石文例,讨论碑、碣、墓志等石刻文献的起源、规制、格式等基本问题。对铭志品级、茔墓、羊虎、德政、神道、家庙、赐碑之制一一详考,对碑志家世、宗族、职名、妻子、死葬日月之类咸条列其文,标为程序,以为括例。所谓“石例”,系墓志碑文的写作体例,其编纂的初衷是阐释古代碑志文体的格式和义例,为时人墓志写作提供模仿和参考的依据。金石义例之学的发端是元代学者潘昂霄《金石例》,受其启发和影响,明清以来,续补之作层出不穷,如明王行著《墓铭举例》、清黄宗羲著《金石要例》,嘉道间金石义例专著接踵问世,有梁玉绳《志铭广例》,李富孙《汉魏六朝墓铭纂例》,郭忿《金石例补》,吴镐《汉魏六朝墓志金石例》、《唐人志墓金石例》,梁廷艳《金石称例》,冯登府《金石综例》,王芑孙《碑版文广例》,刘宝楠《汉石例》,鲍振芳《金石订例》等,光绪十一年(1885)朱记荣辑编成《金石全例》,收入相关十种金石义例研究著作,标志着金石义例之学在清代的成熟。

金石义例类著作的编纂刊行的初衷在于指导墓志的写作,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碑墓写作失去了现实意义,金石义例之学也就此中衰。清末以来,考据之学逐渐占据金石硏究的绝对主流地位,而括例之学式微,自叶昌炽《语石》和柯昌泗《语石异同评》之后,鲜有力作。

叶昌炽《语石》

时下的墓志研究,重考证而不重义例,墓志义例只见于一般通论性著述,鲜有深入系统的探讨。新出论著中,仅见的成果是杨向奎先生的《唐代墓志义例硏究》。在学科分化日益精细的今天,义例之学似乎被划入了文学史的范畴,只有在研究墓志文体结构时才被提及。关于金石考证的流弊,叶国良先生有精辟的分析:“考证之学,自陶宗仪《古刻丛钞》以降,著书者无虑数百家。诸家皆本宋人方法,取石刻数据与经史相补正,其精者如钱大昕、王昶、罗振玉等,于学术研究之贡献,可谓巨矣。至其缺失,则或视为治经读史之余事,随手题跋,误谬不免;复以忽略括例之学,缺乏归纳分析观念,故有见树不见林之弊,所得或趣琐碎,或有重要结论而竟失之交睫,实为可惜。盖考证精则所括之例确,括例确则考证之功省,二学虽可分而实不可分也。”

在新出墓志层出不穷的当下,重拾金石义例之学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墓志的撰写有其固定的书式和体例,而不同历史时代、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墓志文本所采用的书法义例都有所不同,总结其书法义例,概括其书写规律,对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关于义例之学对中古墓志研究的作用,可以举一个我个人研究的实例。谈及魏晋南北朝的嫡庶关系,我们通常会引用《颜氏家训》“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等经典描述。但传世史传所载的具体史事和史证十分有限。我从墓志中记述家庭成员的书法义例入手,对比了南北朝的多方墓志后发现,南朝墓志中,庶出子在婚姻、仕履等方面与嫡子差异不大,如《陈诩墓志》中,庶子孝骞与正妻所生的五子统一排行,并未受到歧视,不仅如此,在墓志中还记述了墓主“辞老还乡”后,“第二息孝骞昆季男女,久违膝下,忽奉慈颜,悲喜不胜,如从天落,相率尽养”。看来因墓主长子孝柴早亡,庶出的次子孝骞实际承担了家族继承人的角色。而北朝的情况则与此相反,《元乂墓志》等多方墓志中出现了年幼的嫡子在前、年长的庶子在后的文本书写;东魏《李宪墓志》的谱系记述中,庶长子“长钧”则排列在嫡长子之后,次子之前。我特意选取了同一家庭的三方墓志:《李祖牧墓志》、李祖牧之妻《宋灵媛墓志》、李祖牧之子《李君颖墓志》。对比三方墓志可以看到,李祖牧共有八子,第四子以后皆为庶子,三方同时刊刻的墓志对谱系的记述有很大区别:《李祖牧墓志》将八子的谱系全部列出,但标明嫡、庶以示区别;《李君颖墓志》记其诸弟,亦有第五至第八弟,但并未标明庶出。而《宋灵媛墓志》只记四子四女,第五至第八子阙如,四个庶子都没有列入谱系。三方墓志对于庶子谱系的不同记载,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各家族成员因在家族的身份角色不同而与庶子所处的不同关系,也反映出庶出子和嫡子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差异是十分明显的。除此之外,甚至在墓志中还发现了北朝嫡庶之争的具体实例:在《席盛墓志》中,有多位家庭子女的名讳因嫡庶纠纷而被人为铲去。

以上这些具体而生动的珍贵史料,不经过多方墓志的对比分析和对书写体例的总结,仅凭单方墓志的考证几乎不可能发现。充分吸收古代金石义例之学的硏究成果,借鉴现代文本分析的研究手段,对中古墓志的书写体例和书写格式进行系统归纳、对比和分析,才有可能发现一些通过单一墓志考证难以察觉的历史现象与历史问题。

三、审慎对待伪刻

在中古墓志的硏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史料的辨伪。商贾射利,乃使伪志泛滥,鱼龙混杂,为祸学术,令人深恶痛绝。伪志形态多样,举其大端,一为臆造,二为翻造,三为变造。其中,臆造墓志,如《陶潜墓志》《张猛龙墓志》等,破绽明显,容易识别;翻造墓志通常对石刻内容等不作变动,真伪与否只关乎其文物价值和书法价值,不影响文献本身的史料价值。比较而言,对史学研究为祸最大的是变造的伪志,多是通过文本嫁接,使其真伪莫辨,给研究造成困扰。如《元伯阳墓志》《给事君夫人韩氏墓志》等,曾长期占据在权威著录著述中,一直到近年才得到纠正。关于墓志辨伪,学界已经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鉴别手段,如从书法不类、避讳不知、职官不对、世系混淆、干支错误等问题入手,此不赘述。

伪志遗害无穷,令学人深恶痛绝。某方墓志一旦被学者质疑为伪刻,即成为史料禁区,学人避之唯恐不及,唯恐因出现错误征引而贻笑大方的硬伤。在此,笔者提请学界留意的问题是:石刻辨伪,如法官断案,有一定的主观性,存在误判的可能。

2002年出版的由洛阳文物局编纂刊布的《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一书,以体例严谨、图版清晰、录文准确而广受学界好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此书的伪刻存目部分,收录了《吕达墓志》和《吕仁墓志》两方伪刻,其内容与《选遍》正编所收被确认为“真迹”的《吕通墓志》相比较,错漏甚多,不少内容相互矛盾,如《吕达墓志》中“祖父台”名下内容,在《吕仁墓志》中完全被移到“祖父安”名下,而与前者中“父安”的内容不符。《吕达墓志》中“父安”的职官,在《吕仁墓志》“祖父安”名下已无,相关事迹和颂辞则被移到“父达”名下,甚至“吕达”与“吕通”虽事迹相同,名讳却不同。如此多的错误,似乎仅凭内容即可断定其为伪志无疑。

事实的诡异之处在于,两方墓志并非来历不明的民间藏志,而全部是按照科学规程的考古发掘所获。据2011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考古》杂志上发表的正式考古报告,1987 年 8月,洛阳市工作队在洛阳市黄河北岸的吉利区配合洛阳炼油厂三联合装置车间的基础工程开展考古工作,发掘了两座规模较大的北魏墓葬,出土有三方墓志,志主分别为吕达(吕通)、吕仁父子。《吕通墓志》与《吕仁墓志》均被放置在墓室的东南角;《吕达墓志》为重刻墓志,被放置在后甬道近墓门处。有学者分析认为:《吕达墓志》乃因胡太后复辟后给予吕达赠官和谥号一事而刻,刻写时间必定在吕达下葬之后,此志以《吕通墓志》旧志稿为底本,但刻好后并未改题新的刻写日期。考古报告所述情况几乎完全排除了墓志作伪的可能,证实这种一人二志且具备不同的功用情况的真实存在。

尚可补充说明的是,这种一志二石,或者一志多石的现象在中古碑刻中虽罕见,但并非孤例,如南朝的《宋乞墓志》即有砖志三方,内容相近,据罗新、叶炜先生分析,这三方墓志的志主,一为宋乞本人,一为其妻丁氏,另一方为最终合葬的标志,“各有所属,非可互相代替”。

三方吕氏墓志从所谓“显而易见”的伪志还原为货真价实的真迹的过程颇有戏剧性,其间引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如在《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一书中,附有49方伪刻录文和34方伪刻图版,均无辨伪文字,亦无墓志来源的交待,其中是否还有类似的误判?既然经科学发掘的墓志都有可能被错误认定为伪志,那么以往诸多疑伪墓志中,是否还存在着这样的“冤情”?

中古墓志形态多样,必须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仅凭墓志文本内容的一些错误与矛盾,不宜轻易做结论,需要更为审慎的态度。我们不能让伪志扰乱硏究,但也要尽力避免因硏究者主观误判而使有价值的史料湮没无闻。

(本文刊于《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七辑,刘晓、雷闻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6月。经出版方授权,澎湃新闻转载,注释从略。)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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