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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在QQ上接假老板指令,转248万元入骗子账户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潘婷
2017-07-17 20:5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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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加的老板,可能是冒牌货。

上海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郑强在QQ上接“老板蔡先生”指令,先后转账248万元到某指定账户以参加项目招投标。事实上,该账户为诈骗团伙所有,真正的老板蔡旺银行账户内248万元最终无法追回。

事后,蔡旺将郑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近日,上海黄浦法院作出判决,由郑强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24.8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郑强是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处理该公司老板蔡旺个人及投资项目的相关财务。2014年11月7日,郑强接到公司同事的电话,对方要求他在QQ上确认添加老板蔡先生的QQ号为好友。郑强也没多想,直接添加了该QQ号。

添加完账号,这名所谓的蔡老板在QQ上表示,他正进行招标项目急需用钱,要求郑强赶紧帮忙转账46万元到某指定账户。虽然按照公司规定,动用资金大于5万元时,需要部门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字,但由于是老板自己要求汇款,郑强当即指示公司出纳将蔡旺账户内的资金转账到上述指定账户。之后,所谓的蔡老板又发出转账指令,郑强又让财务人员先后转账44万元和158万元。

不久,真正的老板蔡旺返回公司,发现自己账户内被转走了248万元,而他本人根本没有在QQ上发过指令,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在进行一系列调查后告知他,汇入的款项已被取走,难以追回。公安机关虽经全力侦查,但案件始终没有告破。

248万元打了水漂,蔡旺认为,郑强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未与其本人核实的情况下就擅自将248万元汇至他人账户,导致被骗。为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强赔偿248万元。

庭审中,郑强辩称其与蔡旺个人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对蔡旺实施侵权行为的是诈骗分子。事发当天,并不是他一个人犯错,在转账前他还曾电话联系过蔡旺的姐姐,在获得同意后才进行转账。

此外,郑强表示,在汇款时并非是他一个人操作,出纳等公司其他的同事也均未按照规定的财务程序操作,损失并非其一人之过。对此,蔡旺认为,郑强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他财务人员都是其下属,造成该结果,作为负责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强受蔡旺委托为其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应做到与其职务、经验、薪酬相称的谨慎和注意义务,郑强在未与蔡旺核实的情况下仅凭QQ聊天内容就将蔡旺账户内的钱款打给他人,存在重大过失。

但法院认为,蔡旺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使用混乱,公司制度也存在纰漏,公司的其他员工在操作中也存在过错,现有证据也未证明蔡旺的损失系郑强所为,让郑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欠妥。据此,法院按照郑强的过错大小以及其在该公司的收入情况,认定郑强承担10%的责任,赔偿24.8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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