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福建两黑车司机暴力强迫老人乘车,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刑

安海涛/人民法院报
2017-07-18 19:14
一号专案 >
字号

人民法院报消息,两名黑车司机在凌晨强迫一名年近七旬的乘客接受乘车服务,并殴打该乘客致其轻伤。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起强迫交易罪案件,分别判处两名司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李某与张某来自安徽,其中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两人均系在厦门驾驶私家车载客的黑车司机。2016年8月的一天凌晨,李某、张某各自驾驶私家车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高速路口候客。当时,年近七旬的老徐从长途大巴下车后,想要乘车前往漳州龙海。经前后向张某与李某询问车费后,老徐嫌张某报价的车费贵而不愿乘坐,转而坐上了李某驾驶小轿车的副驾驶座。张某亦跟着坐到该车的后座上,随即,李某启动车辆离开该处。

途中,李某、张某与老徐协商车费不成,李某不让老徐下车,并停车从车里暗格内拿出一把甩棍敲打老徐脸部,而张某则用手殴打老徐,两人强迫老徐接受“人民币200元送到厦门北站附近”的价格。随后,李某、张某将老徐载至厦门北站附近路段强行让他下车。而在老徐下车前,张某先下车用布遮住了车牌。后,李某与张某平分赃款200元。

当日,李某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李某与张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老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张某共同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致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是共同犯罪。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张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对二被告人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原题为《暴力强迫老人乘车 黑车司机被判徒刑》)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