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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11人参与制造毒品990千克,分获死刑至5年徒刑

曾鸣、林志远、叶茂/中新网
2017-07-1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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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德7月18日消息,记者18日从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11名被告人死刑至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间,张某应“阿肥”的要求寻找一隐蔽处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后通过李某平得知,陈某长位于霞浦县盐田乡西胜村路口洋6号的老房子,地处偏僻无人居住。张某、李某平与“阿肥”实地察看后,约定租用该地点用于制造毒品,并雇用货车将制造毒品所需的煤气灶、铝锅、甩干机等运至老房子。后“阿肥”失去联系。

同年9月,谢某翔指使张某寻找隐蔽地点用于制造毒品,并让张某帮助购回盐酸羟亚胺及负责制造毒品具体事宜。次月,张某通过李某平再次与陈某长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租用6号老房用于制造毒品。

同年10月11日,周某雄、巫某祥、钟某旭、张某及李某平、沈某东、刘某良一同前往霞浦参与制造毒品。张某、周某雄随后在江西上饶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得40包共计1000千克盐酸羟亚胺后返回霞浦。

同年10月16日,张某等人开始制造氯胺酮,李某平、陈某长负责望风。次日,警方当场抓获7人,周某雄、古某、林某、陈某忠等4人随后在广东落网。

法院查明,张某、李某平等8人,结伙制造固态氯胺酮294.22千克、固液混合态氯胺酮696.4千克,以上共计990.62千克氯胺酮。古某、林某、陈某忠等3人,非法买卖近1吨盐酸羟亚胺。

据此,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对以上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本文原题为《福建宁德宣判一起制毒案 11人分获死刑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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