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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绊倒闯卡摩托:别绕开“规范执法”问题

斯图
2017-07-19 07:16
澎湃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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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凌晨,广东潮州。两名男子驾乘一辆无牌摩托车上路,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交警使用“雪糕筒”(塑料停车锥)绊倒摩托车,二人摔倒后被抓。视频中人仰马翻的危险场景,引发了不小争议。

针对质疑,潮州警方援引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去年制订的《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作为执法依据,其中明确,“ 查控车辆”时,“遇有嫌疑车辆不按指令进入待检区、驾驶人拒不下车,或发现嫌疑车辆有其他企图强行闯卡等情形时,可采用警车围堵或放置破胎器等方法,防止当事人驾车逃跑”,认为用雪糕筒绊倒摩托车并无不当。

司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强行冲卡,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执法者就可以动用一切执法手段,即便车毁人亡也是“咎由自取”?

行政法中有所谓“比例原则”,它是指执法手段与执法结果之间,应该呈适当的比例,政府执法时应采取对公众影响最小的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害和惊扰,所以,“比例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公安部交管局在制订《规程》时,明确强调了交警现场执法要围绕“安全、优势、克制、适度、效果”等原则,“克制、适度”就是对“比例原则”的细化。

首先,《规程》已然明确:“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车追缉,不得拉拽车辆或驾乘人员”。这是公安部的一贯要求,即,在执法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公众生命安全之间做出平衡。

之前,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也有类似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其次,《规程》之所以强调了采用“警车围堵或放置破胎器”拦截车辆的方式,是在尽量保证被查车辆司机包括乘客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防止逃逸。破胎器是一种特殊装置,它能够既防止被拦截车辆逃跑,也能最大限度保证车内人员的安全。但,扔雪糕筒就不一样了,作为执法者应该能够预见使用这些东西危险的不可控性,它很有可能会导致车辆失控车上的人摔伤甚至摔死。

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规程》,是去年公安部明确公安执法规范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安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研究细化执法情形和执法规范,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还是想说,大半夜设卡抽检酒驾、违法,最辛苦、最危险的还是交警以及辅警们,司机应该理解和配合,不要以身试法。另一方面,警察执法的规范化,也是民众的期待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在公安部多次明确“克制、适度”“不得拉拽车辆”、采用“警车围堵或放置破胎器”拦截的情况之下,公众对警方执法规范化有更多的期待。

法治因其不易,所以我们才倍加珍惜。用“雪糕筒”绊倒闯卡摩托,可能事出紧急,但别绕开事后“规范执法”的严肃讨论。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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