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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原副书记王强17起受贿来自企业负责人,涉多家明星企业

澎湃新闻记者 何念台
2017-07-19 18: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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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上午,安徽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在庭审现场。微博@安徽检察 图

提名为市长人选过程中遭遇举报并最终落马的安徽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其所涉案情近日被详细披露。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王强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皖04刑初15号】,2017年5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对王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淮南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王强24起犯罪事实,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353.9186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50枚银元。

这24起犯罪事实主要分为企业负责人和下属行贿两类,时间段集中在王强任职安徽桐城(县级市)市委书记期间。其中,有17起是企业负责人所送,目的多为谋求王强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另外7起,均为王强任职桐城时的下属所送。

17起企业负责人行贿事实中,其中有两笔事实更值得关注。这两笔事实中,桐城当地企业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梅酒业”)法定代表人张复汉、安徽鸿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股份”)原董事长夏吉国,为谋求当选安徽省和全国人大代表,分别送给王强三根(每根100克)和一根(100克)金条。两人的行为涉嫌贿选。

7月14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张复汉、夏吉国两人的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一事高度重视,同时也十分慎重,已安排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选工委”)及安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核实,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和通报。

除张复汉、夏吉国两人的行贿目的直接指向人大代表选举外,安徽盛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集团”)董事长开晓胜,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实业”)原法定代表人汪舵海,安徽扬帆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扬帆集团”)董事长程联合,安庆市红枫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红枫商贸”)董事长陶枫,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彦君等企业负责人也曾为其他事宜行贿王强。

7位下属为升官和调动而行贿

和一般贪腐官员在落马后才受到外界较大关注不同,被查之前,王强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王强的从政经历集中在安徽黄山、安庆和池州三地。2003年7月,王强从黄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任上调往安庆,后历任安庆市副市长,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7月,王强调任池州市委副书记,直至2015年10月在任上落马。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王强曾在2015年2月被安徽省委组织部公示为池州市长提名人选,但在公示期间遭到举报,其市长之路也就此搁浅。

《安徽日报》后来披露,王强拟任池州市长公示期间,安徽省纪委收到省检察院移送的王强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问题线索,经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了解后,安徽省委取消了王强池州市长人选资格。安徽省纪委及时对王强立案审查,查实王强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多项事实,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

进入司法程序一年多后,2017年5月26日,王强等来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淮南中院认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黄梅酒业法定代表人张复汉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张复汉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3.9186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50枚银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院判决,王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王强受贿案一审判决书中,淮南中院共认定了24起犯罪事实。

这24起犯罪事实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17起是企业负责人向王强送予财物,行贿人的目的多为谋求王强对其公司业务、当选各级人大代表、亲戚朋友人事安排等方面的照顾。

譬如,判决书载明,2011年至2013年逢年过节期间,张某一(即张复汉)为获得王强对黄梅酒业的关照及该公司兴建的文博园能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找王强帮忙并多次送给他钱物。王强多次向安徽省旅游局推荐黄梅酒业文博园。2013年10月,黄梅酒业文博园被批准成为国家4A级景区。

第二类7起事实,均为王强任职桐城市委书记时的下属所送,其中包括桐城中学副校长方某二、桐城市统计局局长张某四、桐城市人民医院院长程某四等。行贿人的目的,多为谋求王强对其职务升迁、人事安排等方面的照顾。

譬如,判决书载明,程某四为从桐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升任院长找王强帮忙,于2013年春节到王强家送给王强2万元,王强收下后帮其调整任职。

目前尚不清楚上述7起事实中的行贿人是否受到了相应处理。桐城市人民医院官网显示,履历与判决书中的程某四完全一致的程银安,现仍担任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此外,根据判决书,在王强多起受贿事实中,其妻、子等亲属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譬如,判决书载明,为表达对王强妻子、中国建设银行安庆市分行时任副行长周某在其提拔为桐城市统计局局长过程中提供帮助的感谢,2011年春节前,张某四到周某办公室送给她2万元,周收下。

盛运集团等桐城多家明星企业涉案

梳理王强案判决书还可以发现,企业负责人向王强行贿的17起事实,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其任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期间。

判决书载明,王强收受黄梅酒业法定代表人张某一1.8万英镑、3万美元和黄金1100克,盛运集团董事长开某二8.6万元,鸿润股份原董事长夏某24万元、3万美元和700克黄金,华祥实业原法定代表人汪某4万元和一块手表,扬帆集团董事长程某一20万元,安徽永先集团(以下简称“永先集团”)董事长、仙龙湖文化旅游公司董事长戴某一4万元,安徽华日建工集团(以下简称“华日建工”)原董事长崔某19万元、5000美元、100克黄金,红枫商贸董事长陶某一10万元,原中铁十三局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园林公司董事长宋某一10万元、1万元购物卡、一块手表和一个黄金手镯,原中铁十三局集团董事长雷某500克黄金。

桐城市民营经济一直以来较为发达。涉王强案企业中,不乏桐城市的明星和十强企业。

澎湃新闻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公司官方网站、上市公司公告及安徽省多家官方网站,并向安徽省有关司法部门查证得知,王强案判决书中的张某一即黄梅酒业总经理张复汉,开某二即盛运集团董事长开晓胜,夏某即鸿润股份现任董事兼总经理夏吉国,汪某即华祥实业现单一股东汪舵海。

判决书中的程某一即扬帆集团董事长程联合,戴某一即永先集团董事长戴先龙,崔某即华日建工原董事长崔执旺。

上述7家涉王强案公司均为桐城本地企业,它们的负责人都是当地知名人物,其中尤以盛运集团、鸿润股份和黄梅酒业为代表。

盛运集团以固废垃圾治理和发电、土壤污染修复及环保设备等为主营业务,总部位于桐城,旗下拥有上市公司盛运环保(300090.SZ)。该公司是“安徽省民营企业50 强”,年营业销售总值76.8亿元,其垃圾发电项目遍及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

盛运集团董事长开晓胜,男,1964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开晓胜1997年创业设立桐城机械,是盛运集团主要发起人,长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鸿润股份创办于1991年,现有总资产22.8亿元,主营羽绒家纺、房地产、金融和能源等四大业务,主导产品羽绒被的生产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24.6%,连续16年在国内生产出口型企业中位居首位。

鸿润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夏吉国,男,1958年6月生。自1991年创办桐城市陡岗羽绒厂始,夏吉国一直是鸿润股份的负责人。

黄梅酒业前身桐城县酒厂始建于1952年,2009年迁址复建并更名为黄梅酒业。黄梅酒业年白酒生产能力5000吨,年销售额8000万元,整体市值4亿多,是“桐城市明星企业”“桐城市纳税大户”。

央企子公司厅级负责人也行贿

除上述7家当地企业外,另有3家行贿王强的桐城以外企业,其负责人身份也值得关注。

比如,判决书中的陶某一即红枫商贸董事长陶枫,现安庆市总商会副会长。

宋某一即宋彦君,现任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岭南园林,002717.SZ)总经理。宋彦君曾任原中铁十三局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辞职,后加入岭南园林。

中铁十三局集团隶属于央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601186.SH),2014年3月改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三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2010年4月成立于合肥,2015年3月更名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雷某即雷升祥,现任中国铁建总工程师。雷升祥曾担任过中铁十三局集团、中铁二十局集团董事长。

根据判决书中宋彦君和雷升祥的证言,雷升祥送给王强的金条,均由宋彦君买好后交给他。二人行贿王强的资金均从公司小金库走账,账目在宋彦君辞职时已销毁。

两位企业负责人涉嫌贿选

企业负责人行贿王强,多为谋求王强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但也有两位企业负责人,其行贿目的直接指向了人大代表选举,涉嫌贿选。

这两位企业负责人是:黄梅酒业总经理张复汉和鸿润股份总经理夏吉国。

王强受贿案判决书披露,2012年底,黄梅酒业法定代表人张复汉当选桐城市人大代表后,王强推荐其为安徽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张复汉为表感谢到王强办公室送给他3根金条(每根100克)。2013年1月,张复汉当选安徽省人大代表。

2012年下半年,鸿润股份时任董事长夏吉国想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王强答应帮忙。在安徽省人大停车场,夏吉国送给王强100克金条。王强带夏吉国找到安徽省人大相关领导,但因种种原因,夏吉国没有被列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7条,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就张复汉、夏吉国涉嫌贿选一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负责人2017年7月14日向澎湃新闻初步回应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此事高度重视,同时也十分慎重,已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及安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核实,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和通报。

根据职责划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负责办理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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