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四川一杀人嫌犯潜逃16年后被抓,做火锅底料年入超200万

袁丽霞/四川在线
2017-07-21 10:13
直击现场 >
字号

7月20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1·6·8”恶性抢劫杀人案侦破细节。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两级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16年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谌某某。

眉山市、东坡区两级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16年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谌某某。

“才子”为凑赌资

以看房名义抢劫杀人

2001年6月8日下午,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158号。谌某某在此以租房看房的名义,将房主车某某骗到其集资房里,用铁锤头击打受害人头部,并用绳子将受害人双手和双脚捆绑,将其杀害,并抢走了房主身上的三千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而在此之前3个月,谌某某以同样的手法,在东坡区城区抢得一名女房东数百元,刘某受伤。

案发后,省、市、区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部署成立专案组,对车某某被害案进行专案侦查,在案发后第三天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谌某某,前往乐山沙湾其老家抓捕时,其已潜逃。

谌某某如何走上抢劫之路的?

出生于1960年的谌某某,家中有五兄妹,他的文化程度最高。大专毕业后,在家乡乐山当上了一名代课教师,也算是当地的“才子”之一。

但渴望成功的他辞职“下海”。曾经在煤矿当过工人,开过跷脚牛肉餐饮店、做过灯箱广告牌等,可谓“多才多艺”,但是他一直沉迷于赌博。

正常的收入难以支撑高昂的赌博费用,在妻子去世后,他把女儿托付给兄弟,就开始萌生了抢劫的想法。

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而此后十六年间,各级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谌某某的抓捕工作,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等地开展调查摸排工作。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人像比对新技术破案

逃犯青海西宁被抓获

转机就在今年。

今年6月,公安部情报合成作战平台通过工作发现,甘肃省甘南州一男子与逃犯谌某某极为相似。通过人像比对新技术,获得该线索后,眉山市、东坡区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追逃专班。

追逃专班先后到达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卓尼藏族自治县、临夏州积石山县等地,行程五千余公里,克服条件艰苦、气候恶劣等高原反应,靠着坚定的信念坚持工作。

办案民警判断,谌某某是四川人,以前也干过餐饮店。只要与四川相关的店铺等都进行了重点摸排。

于是,结合逃犯职业特点、从业经历、可能接触的关系人等情况进行深度的分析研判,最终确定逃犯谌某某藏身在青海省西宁市。

追逃专班于7月4日凌晨赶赴青海省西宁市,在谌某某可能出现的场所进行蹲点守候,最终于7月4日下午17时30分许在西宁市一火锅店内将谌某某成功抓获。

被抓时,谌某某还在火锅店和朋友商谈开办火锅店的具体事宜。

随后追逃组民警连夜驱车1300公里,历时15个小时将潜逃16年之久的公安部B级通缉逃犯谌某某押解回眉山。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谌某某如实交待了自己于2001年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至此,这起发生于16年前的恶性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

做火锅底料年入超200万

最想要的却是一张身份证

谌某某逃亡之路,非常艰辛。西安、新疆、内蒙古……每到一个地方,他都只有到餐馆打工,不敢抛头露面,生活是住处和餐馆两点一线,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每到一地,他只敢待上几个月,然后匆匆离开。

2013年,谌某某到青海西宁时,发现四川火锅在当地才刚刚起步,一家普通的火锅店都生意爆满。他就开始在当地打工,当厨师,炒制火锅底料。

随后,谌某某成为了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人,为当地22家火锅店提供底料和技术支持。作为技术“把关人”,他每个月可以分别从22家火锅店领取1万元的“技术工资”,年底还可以享受分红。甚至他还利用这个专门的炒料站,发展电商业务。

也许是赌博心性难改,会挣钱的谌某某又重新迷上了赌博。一年挣200多万元的他被逮捕时,依然只有6万元存款。

虽然衣食无忧,但是杀人犯的身份让谌某某非常谨慎,除了工作上的事,他少言寡语。和朋友在一起出去游玩,也极少拍照片发朋友圈。办案民警浏览了他上百条朋友圈,也只发现了2张有他出现的照片。

因为没有身份证,不能乘坐火车和飞机等交通工具,每到一处,谌某某就只有坐汽车。

逃亡期间,谌某某也一直想“找关系”办一张身份证,一直未能如愿。甚至被抓获前一天,还在联系要办一张身份证的事情。

被抓获后,谌某某迅速交待了当年的案情,据办案民警称,交待完后,他一脸的轻松,还面带微笑,和民警开心地聊天。“逃亡16年,每天默默的担惊受怕,太煎熬了。” 

(原标题为《杀人逃亡16年后被抓 年入超200万的他最想要身份证》)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