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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0条便民利企措施

2022-03-30 20: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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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高质量的公安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云南省公安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20条便民利企措施。

3月29日,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以来

云南省公安机关

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采取了哪些措施

取得了哪些成效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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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机关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2021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达95.86%,执法满意率达95.92%,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取得第二名的优异成绩,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良好社会条件。

深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加快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2万多民警辅警“镇守边关、视死如归”奋战在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第一线,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推进受立案、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41个,完成率99.28%。

建设运用“云南公安智慧法治平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链条记录、全流程监督,健全执法办案终身负责、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情指勤督舆”警务机制改革,整合资源手段做好研判预警、稳控处置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91万起,化解率达95%。

开展4轮经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参与稳妥处置涉众型敏感案件,有力维护经济安全。

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20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落实,建成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的204个“公安自助办证点”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开通“网上户籍室”,累计办结网上户籍业务24306件,结合疫情防控,采取网上预约、线上申请等方式为23万余名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

充分运用“12123”App等途径减少企业群众提供材料1280万余份,节约办事成本10亿余元。

实行检车、驾驶证考试异地通办,让近百万群众获益。推广因私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快递服务,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出入境服务管理,提供外籍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我省公安机关此次出台的

优化营商环境20条便民利企措施

聚焦哪些方面

提出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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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提出6项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面管控。以重大会议活动安保维稳为主线,健全治安巡逻防控、联勤联动、快速反应等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是严打跨境违法犯罪。提升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运用效能,纵深推进打击整治“赌毒枪恐”、“骗绑逃私”及偷越国(边)境等突出违法犯罪,以边境安全稳定助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

三是严打侵权假冒犯罪。紧盯企业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犯罪,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持续推进“5.10”、“断卡”、“断流”专项行动,以定量方式明确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经济损失数同比下降,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两降两升”目标,强化防骗反诈宣传,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

五是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严打黑恶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侦办涉企黑恶案件实行提级办理,落实“一案三查”。

六是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修订完善省公安厅与省工商联《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宣传走访,“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聚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提出4项措施

一是严格涉企刑事案件规范执法。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严格属地统筹、分级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对企业的安全检查频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同时间、不同警种反复检查、交叉检查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四是建立对企业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未安装技防系统、未设置治安防范设施等违规情形,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的,采取提醒督促等方式,依法免于处罚。

聚焦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提出8项措施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加快公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公安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办理时限持续压减,网办率、全程网办率持续提升。

二是全面开放人才、就业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畅通落户渠道,对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及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实先落户后择业政策。

三是推进户籍办理便利化。推行“容缺受理”、特殊困难群众上门办证、扶贫搬迁安置点“异地代收代办”等服务,方便快捷为企业经营者和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四是优化交通服务管理。年内设立规范车驾管社会服务站600个,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查询,预计增加150个交管邮政代办服务网点。

五是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免费向所有企业发放电子印章,将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压至半个工作日。

六是加强企业网络安全监管。对重要网络系统和数据企业加强指导服务,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七是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典当业特种行业、保安培训等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等措施简化优化审批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是强化保安行业服务水平。加快云南智慧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保安服务许可申请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压减60%。

聚焦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提出2条措施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落实5类13项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8类8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互联网+监管”数据对接,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二是强化服务内部监督。全方位畅通公安机关涉企举报投诉渠道,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和“云南公安警务综合评议”系统,“一单一评、一件一评”,主动接受企业群众评价监督,打造公安机关服务营商环境良好形象。

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

就以上20条措施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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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一)建立机制出于什么目的?

搭建警企联系协作、健全双向服务、法治宣传、走访调研、解决问题、安全管理、监督评议的沟通渠道,特别是推动涉企问题的解决,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机制建立以来发挥了哪些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去年已经全部建立了机制,并组织开展了宪法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活动,推动“宪法在你身边”法治宣传,通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回答企业关心的问题,推动涉企问题解决,组织开展“千名经侦民警进千企”等活动,深受企业好评。

(三)为什么要开展打防经济犯罪“5.15”宣传活动?

“5.15”是公安部确定的法治宣传活动日,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守好你的钱袋子”等。到今年已经是第13个宣传日,主要是向社会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经济诈骗手段方法,公安机关的打击成果,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能力。

严格规范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执法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如何把握?

经济犯罪就是与经济有关的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信用卡诈骗、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属民事案件范畴,一般由人民法院受理。

经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两者执法主体不同。

(二)为什么要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

强调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依法精准执法,经济纠纷走正常的民事渠道,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是个人犯罪、单位犯罪,还是违规行为。不能简单机械执法,防止伤害企业职工利益,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特别强调要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历来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高度重视,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另外一方面,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及时组织办理,防止形成长期挂案影响企业发展,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效果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措施,侦查措施主要有十种。这里重点解读查封、扣押、冻结的适用问题。

(一)为什么要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

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合法权益,必须是涉案财物才能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而且是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采取的侦查措施,采取侦查措施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对查封扣押财物严格登记管理,妥善保管封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为什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资金冻结措施?

这是法律规定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超出范围的一律不得采取资金冻结措施,不得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资金,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采取冻结措施后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工作,对与案件无关的账户资金在查明后尽快解除冻结。不得超范围、超金额、超时限冻结,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严格的规范和操作程序。对涉企经济案件的冻结措施,原则上依法审慎使用,避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社会面管控

(一)充分发挥治安管理部门特别是派出所点多、面广、触角深优势,及时摸清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和各类矛盾纠纷,强化源头防范和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

(二)科学设立武装处突单元和警务亭,严格落实学校、医院、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四项机制”,实现突发情况快速反应、梯次响应、联动处置。

(三)全面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红袖标”治安志愿者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和实战水平。

服务企业发展

(一)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加强对不同警种深入同一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统筹,科学调整检查频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时间、不同警种交叉检查情况。同时,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没有主观故意、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提醒督促整改后,依法免于处罚。

(二)全面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深入推进云南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治安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旅馆业入网费、服务费的同时,向所有企业免费发放。

全面放开人才就业落户和推进户籍业务办理轻便化

(一)对城镇地区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或者职(执)业资格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功勋和荣誉表彰人员(含三等功及以上功勋人员、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等),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含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口或者城镇居住地、就业地的社区集体(家庭)户口。

(二)对乡村地区任聘用期内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入乡创业兴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中回村任职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迁移至任职村或者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

(三)全面实行户籍业务办理延时服务、错时服务,进一步规范证明出具,明确9类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证明的条件、要求和模板,以及不再出具的14类证明;推行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在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公安微警务等平台推出“户籍业务网上办”,群众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预审批后,即可到派出所现场办结业务、领取办理结果。同时,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全省城镇地区“零门槛”落户。

强化保安行业服务水平

(一)保安服务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并以当事人信用承诺、公安机关核查等方式,免去申请对象提交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由审批改为备案,并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当场办理。

(三)开发应用“云南智慧保安服务监管平台”,为申请对象提供网上办理渠道,保安服务许可、备案及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实现全程网办,办理流程全链条监督,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优化交通服务管理

(一)深化“警企”合作,增设250个汽车登记服务站。进一步支持、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检机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设立服务站,代办各类汽车登记业务,实现“四个一站式”办理,即:新车购买、注册登记在汽车销售企业一站式办理,二手车买卖、转让登记在二手车市场一站式办理,货车检验、注册登记在安检机构一站式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在报废回收公司一站式办理。目前,全省已在汽车销售企业设立登记服务站350个,今年将再增设250个,达到600个,基本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二)深化“警邮”合作,增设150个补换牌证服务点。与中国邮政深度合作,充分利用邮政网点遍布城乡、贴近群众的优势,推进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业务,进一步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目前,全省已有386个邮政网点开办补换牌证业务,今年将再增设150个,每年惠及300万需补换牌证的车主和驾驶人。

(三)深化“警银”合作,减少30余万份抵押登记材料。联合银保监部门持续推进“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措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信息系统中有留存或备案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通过系统核查机构信息,金融机构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目前,全省49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信息已实现网上核查比对,每年至少节省金融机构申请材料30余万份。

精彩问答

记者问:刚才提到了全面开放城镇落户的门槛,请详细介绍一下。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

全面畅通了城镇地区自有房屋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人才落户4个渠道,实行全省统一的“零门槛”落户政策。

自有房屋落户是指:在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落户,不受面积限制。

租赁房屋落户是指: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并征得房主同意的,房屋租赁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在房屋地址落户,房主不同意的,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是指: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在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申请落户。要特别说明的是,我省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非常广,除“劳动合同、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等7类常规做法外,增设了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2类,极大的延伸了落户受益群体。

人才落户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不受年龄限制。此外,还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拥军优属”对象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便捷的落户渠道和选择。

记者问:发布会介绍,全省将建成1000多个公安交管社会服务网点,普通群众如何获知这些网点地址选择就近办理业务?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飞:

一是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右下角的“服务中心”,再点击“办事网点”,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App将会在地图上为您显示本地所有可办理业务的网点,并为您推荐附近网点,提供导航服务。

二是对于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的老年人,或是未安装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的车主、驾驶人,可以直接拨打交管“12123”语音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将为您查询最近的办事网点地址及电话。

原标题:《云南省公安厅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0条便民利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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