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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视角下的校园贷问题

冯涛/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林岚/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高级经济师
2017-07-24 10: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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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生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合理使用消费贷款,是遏制校园贷负面效应的重要途径。图为2017年6月20日,上海理工大学举行2017年上海银行业青年“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大学生获赠金融安全知识小册子。东方IC 资料

近几年来,校园贷问题愈演愈烈,产生了一系列后果,包括:有的借款学生无力还款,被网络放贷公司雇佣的人员逼债;有的借款学生被迫休学、退学;一些借款女生的裸照到处流传,给今后的生活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等。这已经严重干扰了大学的学习和教学秩序,破坏了学生的未来信用,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成了一个影响教育和金融稳定,牵涉很多法律问题(包括高利息的合法问题、催债的黑社会介入问题、借款学生的人身保护问题等等)的社会热点,吸引了媒体、大众和大学的广泛关注。

以前总觉得这种事情离自己还比较远,几个月前突然发现有认识的学生也牵扯进了校园贷中,甚是吃惊。笔者服务的高校从学生工作部门到保卫部门都采取了多项举措,包括邀请研究经济法律的教授给学生举办讲座介绍校园贷的法律问题,排查借款学生,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一定的财务资助等,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但校园贷问题的解决,大学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对这个涉及教育、金融和法律的社会热点问题,需要综合分析和应对。

什么是“校园贷”

作为从事学生贷款研究十余年的研究者,笔者对校园贷话题有着天然的敏感,但遗憾的是,从1999年中国正式在大学推行学生贷款以来,主流学术界研究的那种学生贷款都不是今天在媒体和报章经常出现的这种校园贷,这使得校园贷问题的解决缺乏智力支持。因此首先需要清楚界定校园贷的涵义,来为进一步的思考提供基础。

严格讲,简单地把上文所述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贷款称为校园贷的说法是不严谨的,并没有清晰准确地界定出这种贷款的涵义。中国的大学校园从1999年已经存在商业银行发放的校园学生贷款(在此之前实际上已存在大学发放的帮助困难学生的学生贷款,但规模不大,也不普遍),即政府出台的,由通过招标产生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目的,主要用于学生支付大学学费的校园地学生贷款和生源地学生贷款。这部分贷款每年的数额并不少,从2016年的数据看,当年数额已经达到263亿元人民币。

而目前被媒体和社会大众经常谈论的校园贷截然不同,是近几年才出现并兴盛起来的,虽然绝对规模不小,但和以往的政策性贷款相比,数额还是比较小的。据网络借条管理平台“今借到”的相关调查,这一类贷款的总金额大约为2.06亿元。当然,这不是全国目前的校园贷总额,但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总额较少也不代表危害较小。事实上,这种校园贷危害极大,所以才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的这种校园贷(正规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进入之前的放贷)其实属于狭义的校园贷,可以这样来表述:以在校学生为借款主体;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年(传统的政策性学生贷款的还款期最长可以达到20年);主要用于非正规教育类消费,包括手机、电脑等耐用消费品,创业、培训支出等;通过网贷的方式借款;利率较高;没有正规的担保方式,有些放贷机构甚至通过裸照等非法方式来逼迫借款学生;最终借款学生无法归还时,往往借款学生的父母成为最后的还款者;对放贷主体来说,盈利(很多情况下是暴利)为其主要目的。结合这些因素,可以将现在这种狭义的校园贷界定为商业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

广义的校园贷包括政策性的学生贷款(又分为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和现在这种讨论较多的商业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本文以下讨论的是这种狭义的校园贷,即商业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

供需视角下的校园贷

对校园贷的分析已经有很多,本文试着从供需关系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对解决校园贷提出一种新的思路。校园贷作为一种贷款,也是一种金融产品,有其供给与需求。一般而言,一种产品的供需处于均衡状态时(这里不仅指的是资金数量的均衡,还包括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稳定),则不会出现太大问题,若供需处于不均衡状态,就会出现较大问题。目前的校园贷就处于这种状态,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先来看校园贷的需求。在校大学生的消费需求,除了交学费以外,还有生活费和其他消费支出,尤其在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购买耐用消费品如高端手机、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对很多学生来说显得很有面子,继而很有吸引力;寒暑假出国旅游也显然是个有面子的行为方式;创业舆论兴盛,对很多同学是个鼓动;各种培训如司法考试培训、雅思考试培训、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等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对很多同学有很大吸引力。

另外,很多学生家庭在中小城市或农村,大学所在地一般在大城市、省会或其他较为繁华的城市,一旦习惯了城市生活,加上攀比的心理,学生的这部分消费欲望就会被激发出来。与此同时,这些学生的父母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或者不希望孩子花钱太大手大脚,给子女的生活费往往不算太多,这部分被激发出来的消费欲望相较于父母给的生活费,就被提高到一个不合理的、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水平上。加上原有的政策性学生贷款完全没有覆盖这部分消费(当然,原有的政策性贷款设计之初也不是用来解决这方面消费需求的),处于一个空白状态,这就给后来发展起来的校园贷提供了很大的生存空间。

最后,在校学生的主观借款倾向也比较强。据有的学者的调查,只有近22.22%的学生接受调查学生对校园贷持反对态度,绝大部分持中立或支持态度。

需求方面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即目前校园贷的借款学生主要集中在二本及以下高校。迄今为止,因为还没有官方的统计数据,只能从新闻报道中获取信息,从所有有关校园贷的新闻报道中,几乎没有发现名校学生牵涉到校园贷中的案例,这应该不是偶然的。高层次高校由于未来就业前景较好,学生收入能力有一定保障,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良好潜在客户群,因此那里就读的大学生容易通过信用卡等渠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另外,学校的管理和教育相对比较充分,学生素质相对较高,不容易落入校园贷的陷阱中去。反之,低层次高校学生素质相对较弱,高校的管理和教育不充分;由于就业前景差,学生接受培训和主动创业的迫切性反而比较大,生活消费方面的攀比也较强,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比较少,比较容易陷入校园贷的陷阱中去。

从供给方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风险资金的进入、较低的进入门槛,催生网络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同时,前些年的货币过剩,也造成大量资金需要寻找途径生利。而有正式工作、信用较好的白领一般会选择商业银行(通过消费贷款、信用卡)或正规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获取资金,一般不会从网络放贷公司寻找资金,因为信用较好、还款能力强的消费群体自然会匹配能提供较低合理利率的正规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这样,学生大规模集聚的校园,尤其是低层次高校就慢慢成为网络放贷公司的主要目标。

低层次高校在校学生群体具有以下特征,使其天然成为网络放贷公司的目标客户群。这些特征包括:数量众多,彼此联系密切(居住在一起);涉世未深,对社会和金融都缺乏了解,容易被高利率和手续费等环节蒙蔽;容易攀比,有消费欲望;没有正式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有资金需求);如果最终无法还款,一般由父母来承担最后还款责任(实际上等于加了一层父母担保,但这种担保并不是形式上具备的),当然,毕业以后自己也有一定还款能力;对网络比较熟悉,容易接受网络消费,等。

供给产生以后,总是会自动去寻找需求,这尤其适用校园贷这种金融产品。这种供给和需求的匹配经历了一定的过程,这也正是校园贷兴起和发酵的过程。学生的消费欲望一旦被点燃,再加上网络放贷的便利,获得贷款直接提升了其消费能力,而消费能力的提升反过来进一步刺激了消费欲望,这种欲望和能力的耦合,将校园贷推到了“繁荣”的阶段。但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有足够能力还款,更可能的是,绝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足够能力还款,只能借新债还旧债。资本逐利的本性又会在放贷过程中采取各种技术上的猫腻来提升自己的利润,包括增加贷款的手续费,不说明真实的年化利率等等。这些因素累加起来,带来了一系列恶性后果。

解决校园贷问题的关键

鉴于目前校园贷的发展形势,因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舆论压力越来越大,目前政府相关部门也已强力介入,并采取了一些举措。这些举措主要是从贷款供给上做文章,主要思路是用正规金融机构合法、合理(表现在利率适中、没有预扣款猫腻等)的放贷把原有的不合法、不合理的网络放贷挤出去。具体做法包括: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利率水平合理的大学生消费贷款,并且可以延至毕业后,等有了工作,有经济收入以后再还款;同时严格控制网贷公司的校园贷供给,希望引导大学生不要再从网贷公司那里借款,用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取代网贷公司的高利贷款,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但目前扩大正规金融渠道供给的举措受一定条件的制约。正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毕竟是企业,以盈利为经营目的,同时也必须控制放贷的风险,必然对自己的消费放贷设定一定的准入条件,相对而言放贷条件比较严格,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贷款(事实上,正是考虑到风险和盈利水平,过去正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不涉足校园借贷这个领域,也不向一般院校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个别名校学生由于就业前景好,未来收入有保障除外)。尤其是低层次高校的学生,由于就业前景不算好,未来还款能力不算强,还是不一定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消费贷款。

同时,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放贷额度相对也比较少,不一定能满足借款学生的各种消费需求。另外,网贷公司的校园贷供给能否严格控制住,也很难预料,根据《南方都市报》2017年6月的一则报道,虽然遭到严厉打击,但裸条借贷现象仍然没有根绝。因此综合起来看,未来的形势发展还难说乐观。

校园贷新政出台之后,未来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能否得到较好的控制和解决。

一是能否真正控制住网贷公司给学生放贷。虽然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年5月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文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但目前的网络放贷利润率偏高,对相关公司是莫大的诱惑。另外,网络放贷突破了实体放贷的多种限制,相关机构不用进入校园,不用与借款学生见面,甚至不用签订实体的合同,基本都通过网络操作。这些条件无疑给了网贷公司强大的放贷便利性,未来在强大的利润诱惑面前,能否通过行政命令控制住网贷公司的放贷,还存在很大的问号。

笔者认为,这方面宜疏不宜堵,未来可以考虑允许一些操作合法合理、运作正规的网贷公司以合理的利率,合法的手段从事校园贷业务,这是解决校园贷的第一个关键。

二是能否真正控制住对借款学生的威逼讨债。借款发生以后,很多学生无能力还款,有的网贷公司外包催债业务给一些不合法的团体和人员,这些催债人员的逼债行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实质上不太容易加以控制,和“山东辱母案”中的情形较为类似,有的地方警方也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与之相周旋,很多情况下,借款学生及家庭往往屈服于这种压力,被迫还款,更有甚者,有的学生不敢告诉家人,走上了轻生的道路。

因此,未来如何从法律上加以规制,出台公安部门保护借款学生及家庭的细则,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借款学生的人身安全,汲取“山东辱母案”的教训,尽全力避免类似“不作为”再次发生;以及呼吁法律界为借款学生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同时教育借款学生走正规渠道解决借款后的争端与后续事项,是解决校园贷问题的第二个关键。

三是如何妥善地利用正规金融机构解决在校学生贷款需求和供给的均衡。校园贷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保证贷款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如果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供给由于盈利和风险的要求不可能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而学生的贷款需求不采取一定措施来加以满足,造成需求仍然远大于正规金融渠道的供给,多出来的这部分需求仍然会去寻找非正规网贷公司的供给,这样校园贷的恶果还是会浮现。

因此在控制需求上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主要应从以下方面来加以着手:教育学生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合理使用消费贷款,一定要对在校学生,包括已经借过款的学生和没有借款过的学生,进行充分的普法和保护自己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并选取一些已经发生的,并造成恶果的校园贷案例进行重点剖析,加强对学生的震撼教育,以求获得好的效果。对一些确实合理的大额教育消费需求,如司法考试培训、外语考试培训等,要保证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供给,可以参考目前政策性生源地学生贷款的一些成熟设计,要求借款学生征得其父母同意,成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另外,鼓励正规金融机构通过网络方式来对学生放贷,简化贷款操作手续。

这样,正规的金融机构控制住了风险,敢于放贷,而借款学生则获得了公平合理的借款利率,高校和社会则收获了稳定,会是个多赢的局面。

期待未来的多赢局面

校园贷的乱象,实际上是新型互联网金融进入传统金融忽视的大学校园这个市场,在利润驱动下,扭曲了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一个暂时现象。如果政府不干预,依靠市场机制本身的力量,经过一定的阶段,可能也可以自动获得均衡局面,最终资金的数量和价格(利率)会达到一个均衡水平。但这个自然调整过程可能耗时较长,并形成社会难以承受的后果,尤其是在中国利率水平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因此政府的介入是必需的。但政府的介入也应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如增加资金供给,而不是采用强制的行政化手段,这是解决校园贷问题的长久之计。

解决好上述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之后,假以时日,也许校园贷可以成长为一个新的金融市场增长点,商业银行和正规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投向;学生可以获得合理的资金支持,学到金融财务知识,保证人力资本的提升;社会可以得到正的外部效应;高校可以收获稳定;新金融模式可以得到验证和发展。这将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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