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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通过立法明确监管责任,根治校园贷乱象

蒲晓磊/法制日报
2017-07-25 13:5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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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读大二的柳生喜欢Cosplay(角色扮演),平时参加一些漫画展或者活动的时候,都会买心仪角色的衣服。

尽管也有差钱的时候,但无论差多少,她都没动过校园贷的念头。

“前两年开学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校园贷的广告,但现在少了很多。从那些广告来看,很难分清楚哪些是正规的、哪些是有问题的借贷公司。”柳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柳生的谨小慎微,并非杞人忧天——近几年,滥发高利贷、暴力催缴、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屡见报端。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校园网络借贷缺乏一套严格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是导致校园贷乱象频繁发生而得不到根治的重要原因。

“应针对校园贷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蔡建国说。

大学生频陷校园贷旋涡

校园借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目前主要有四大类校园借贷平台,包括传统电商平台、校园分期平台、P2P借贷平台和线下平台。

相关调研报告显示,互联网借贷平台已成为大学生群体信用贷款的主要渠道。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并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乎占一半。

2016年,天津大学发布的《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调查报告》显示,29%的大学生申请过贷款,超过六成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贷款。

就在校园贷呈现出风生水起的发展之势时,跳楼自杀、裸条贷款等事件的曝光,让其另一面浮现在人们面前。尤其是去年的裸条借贷、借贷赌球最终自杀等事件的曝光,更让人们看到了校园贷野蛮生长的危害。

“可以说,校园贷是一把双刃剑,校园贷在帮助大学生创业、助学、理财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要看到,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导致其陷入‘高利贷’陷阱,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蔡建国认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对记者指出,长期以来,校园贷存在诸多乱象,尤其是出现个别极端的风险事件,为校园贷蒙上阴影,这是促使监管者在今年叫停校园贷的原因。

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

“从通知不难看出,此次叫停校园贷的核心,就是由银行这样的公信力较高、信誉较好的传统金融机构来开展相应的业务,减少恶意放贷、恶意催债等校园贷乱象的产生。”邓建鹏说。

但重拳打击之下,校园贷乱象的余波仍未平息。

为了买苹果手机,一名19岁女孩从“校园贷”借了12500元。钱还不上,就又从其他校园贷借款。8个月过后,这笔钱“滚”成了23万元。

海南某知名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频频利用“校园贷”平台实施诈骗,致使全国20多所高校210人受害,涉案金额超过400万元。

……

仅在7月初,就有不少涉及校园贷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而这也愈发凸显监管的紧迫和必要。

借贷平台唯利是图

而校园贷乱象的背后,则是有着多重原因的交织。

多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校园贷野蛮生长的过程中,其涉及到的校园贷平台、大学生、监管机制各方,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借贷平台的唯利是图与放纵,是导致校园贷乱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蔡建国指出,许多校园网贷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在宣传时打着极低利息的口号,隐瞒了资费标准、违约金等,如果加上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利息并不低。另外,有些平台贷款门槛低,不考虑学生还款能力而进行超额贷款,并设置繁琐的程序,诱使学生逾期还款并支付高额滞纳金。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逐利的金融机构利用学生的不谙世事,将一些非法的方式包装成“合法”的方式来赚钱,是导致校园贷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而在校园贷发展过程中,大学生群体因为防范意识薄弱,间接为校园贷乱象提供了蔓延的土壤。

蔡建国认为,大学生自身缺乏金融、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在不清楚借贷风险的情况下盲目贷款,反映出其金融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这些学生是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除非是通过家长或者勤工俭学来还,按照一般的金融理论来说,金融提供方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客观地说,存在一定的低风险,就是看中学生不谙世事,来逼迫学生的家长偿还。但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歧途,比如说通过裸贷。”姚建龙说。

当唯利是图的商家遇见了疏于防范的学生,校园贷的蔓延之势便如野草遇到沃土一样疯狂生长,难以被遏制。

然而,相关的监管机制却迟迟未能建立。

“目前,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由于网络借贷的审核流程和贷款手续都在线上办理,不需要本人当面签订协议,这也导致了平台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另外,各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大学生在多家平台借贷。与此同时,各部门之间未能形成统一的监管防控机制,导致出现责任主体缺失或不明确。”蔡建国说。

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

多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想从源头上治理校园贷乱象,法律制度的构建至关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针对校园贷中的“裸贷”、高利贷等乱象,现行相关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应的规范。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裸贷’或者裸条借贷不构成有效的担保方式,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仅属于信用借款。”王雷解释。

王雷认为,针对校园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此同时,专家指出,对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资质审核、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明确。

“目前的网络借贷金融市场是开放的,网络借贷金融主体资格的相关立法依然欠缺,应当加快网络借贷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立法脚步,立法机关需要填补法律空白,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立法。”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郑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

姚建龙认为,尽管现有的法律对贷款作出了一些规定,但鉴于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应当针对学生经济独立能力来进行判断,而不能机械地以18岁作为标准。因此,有必要对校园贷进行专门立法。

姚建龙指出,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偿还能力,从广义上来说,大学生仍然可以看作是未成年人,站在这个立场来讲,要强调学生群体的一种特殊保护。“这是立法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立法过程中要考虑到的,而不只是按照一般的市场性的金融行为来管理校园贷。”

而能够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规范校园贷,也是柳生所期待的:“毕竟有了法律来管,会安全许多。但我还是倾向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做这件事情。就像现在,我买游戏角色衣服的钱都是平时做兼职赚来的。” 

逐利的金融机构利用学生的不谙世事,将一些非法的方式包装成“合法”的方式来赚钱,是导致校园贷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应被采访者要求,柳生为化名)

(原题为《校园贷全面叫停还不够 专家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借贷平台和监管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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