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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美国大米对华开展贸易,还要完成两大法律步骤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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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大米输华贸易发表谈话。
经过中美双方多轮磋商,2017年7月19日首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在华盛顿举行期间,中国质检总局与美国农业部代表签署了《关于美国输华大米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这标志着中美双方就美国大米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了一致,这是根据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步法律步骤。
美国大米对华开展贸易,还要完成以下法律步骤:
一是美国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有意对华出口大米的,需经美国政府注册并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质检总局认可的企业,可对华出口大米。
二是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美方需对获得资格的企业生产的输华大米进行熏蒸,熏蒸药物、方法等技术条件需经中方专家评估、确认。
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目前只完成了第一个步骤,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原标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大米输华贸易发表谈话)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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