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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老赖”擅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获刑6个月

何蒋勇/中新网
2017-07-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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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波7月26日消息,查封财产,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控制性措施,也是保障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26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价值38万余元的财产案,被告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底至2013年初,潘某开办了一家五金配件厂,由于经营周转所需,陆续向张某借120万元。因为迟迟收不回借款,2015年底,张某将潘某诉至法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时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按月分期还款。

可是,调解协议签订还不到两个月,潘某再次食言。此时,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潘某经营的五金配件厂的高速精密自动车床20台、滚牙机20台、单轴自动车床275台、高精冲床3台等物品进行查封,准备将这些机器进行公开拍卖。

谁知过了3个月,张某发现潘某不知去向,其厂房里的机器设备也消失大半。经查,是潘某偷偷安排人员和车辆,将上述被查封的高速精密自动车床12台、滚牙机15台等设备转移到了他在广东中山某工业园区新开的厂房内。经鉴定,这些被转移的设备共计价值38万余元。

“是我法律观念不强,以为法院查封了,但机器既没有出售,也没有抵押给别人,就是换个地方生产,应该没事,没想到触犯刑法。”在因涉嫌转移查封财产被公安抓获后,潘某表示很后悔。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潘某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仍实施非法转移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原题为《浙江一“老赖”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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