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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火锅店卖凉菜“赚了139元被罚1万”,不冤

何勇 江德斌 毛建国 郭元鹏/北京晨报
2017-07-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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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蒜泥拍黄瓜

●析理 超范围经营 理应被罚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似乎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

火锅店可以向食客销售哪些菜品,以及能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关键要看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不包括凉菜,而依然制作、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这显然是一种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这一点当事火锅店恐怕心知肚明。

再者,虽然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不同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因为这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风险,即使这种风险很低。

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等饭店,既想卖热菜,又不想丢掉凉菜的利润,那么就应该依法配备制作凉菜的人员、操作间等,为食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凉菜。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超过经营范围,重点要放在食品安全卫生上。

●建言 理由更详细 可免误解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会感到奇怪,为啥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否滥用执法权?而且凉菜只卖了139元,罚款居然高达万元,会不会有点太重了?民众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皆因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清楚餐饮企业的营业范围受限,并非所有食品都能制作销售,一旦超过许可项目,就属于违规经营,理应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由此可见,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有理有据。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合规操作,让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时,对于“火锅店违法卖凉菜”采取重罚,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效果,从而形成倒逼效应。

从科学角度看,凉菜的保质期较短,往往是现做现卖,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容易滋生细菌、腐败变质,如果制作卫生条件不达标,未低温保管的话,就可能造成凉菜被感染变质,导致食用者健康受到影响。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普通民众不注意罢了。加上处罚告知书描述不细,仅简单写了处罚理由、列举相关法律条文,让人感到一头雾水,才会引起误解。

因此,监管部门也要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反思 许可很重要 莫忘监管

吃火锅的时候,点几道“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少有人会想到,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加工工艺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食品生产,凉菜生产容易“出事”。因此,对于凉菜生产,不仅需要许可,而且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凉菜生产要符合一定条件。“食品安全大于天”,由此体现的对消费安全负责的精神,不应受到置喙。

但我想,怎样让管理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传统监管思维出发,可能管得越细越好。可是,在维护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商家并非被动的,也不该是被动的,因此,应该想办法发挥商家的主动性。现代监管思维,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体现在增进商家自觉性和主动性上。

一个有心做长线的商家,应该不会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但怎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制定标准当然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要有更多服务于商家的机制,发动他们的积极性。

诚然,唯利是图之下,有些商家的自觉性是靠不住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可是,一个有证经营的商家,在申领证件时,往往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核,而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也会面临有关部门的监管。因此,许可固然非常重要,但如果能提供更加便捷的许可申请服务,同时加强监管,是否会更好呢?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这一精神不仅体现在民生领域,而是对各项工作的全面要求。从这一角度出发,审视“拍黄瓜被罚”的事件,应该会有新的思考。有必要对传统监管思维和做法进行全面审视。如有侵害消费者的现象,那就大胆的管、大胆的罚。但同时,对商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则不仅看是否获得许可,更要依赖平时的严格监管,因为获得许可的,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安全。

●支持 错在经营者 早就该管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正是因为有了“拍黄瓜被罚1万元”的定义,才有了广泛关注。有人说,卖个黄瓜也要罚一万元,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吗?其实,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门。

首先来说,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所以说,这家被处罚的火锅店,不是因为“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被处罚的。

为何要实施如此严厉的餐饮安全管理?这是有现实意义的。凉菜和火锅的制作工艺是不同的,需要的配菜间也不同。火锅属于熟食,菜肴经过开水煮沸能将细菌消灭。而凉菜需要专门配菜间,也就是说需要“生熟分开”,火锅需要专门的配菜间,凉菜需要专门的配菜间,主要是为了防止熟食的细菌感染到凉菜上。

实际上是,被处罚的火锅店,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且没有设置专门凉菜配菜间,火锅和凉菜都是在同一个厨房做出来的,违反了“生熟分开”的餐饮安全程序。

现实生活中,很多餐饮企业都在超范围经营,食客已经见怪不怪,商家已经习以为常,就连执法部门也不会轻易较真。这恰恰是餐饮安全的漏洞和隐患。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菜肴成为了普遍现象。“拍黄瓜被罚1万元”,是堂生动的法制课,这让商家和食客都知道了一个信息:原来超范围经营菜肴是不允许的,不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什么菜肴都能销售的。“拍黄瓜被罚1万元”,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之风早该管一管了。

●三言两语

餐饮店凉菜制售需要设立专间的,没有设立专间,未经许可是不允许制售的。

——澄城

既然有规则,就是用来遵守的。不然随便办个证,什么都能卖了。

——艾萨

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监管更加严格。

——佛兰克

凉菜比热菜更容易产生细菌污染的问题,所以格外严格也是有道理的。

——杨苍蓝

长知识了,以前不知道凉菜和热菜经营要求是不一样的。

——晓峰

其实,在罚单上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就不会产生误解了。

——萍姑娘 (原标题《卖凉菜被罚 火锅店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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