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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基本完成,从“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

央广网
2017-07-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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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作出了实行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到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把林地承包到户,要实现“山有其主”。

历经多年探索改革,目前,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发放林权证1.01亿本,林改极大促进了林地发生和农民增收,改革是如何从“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

捷文村,福建省武平县万安镇的一个行政村。上世纪80年代,山林一直属于集体所有。林农对集体林不能管、不敢管、不想管,而村集体又管不住、管不好、没法管。捷文村164户村民守着2.6万亩林地,依旧过着穷日子。

时任捷文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永兴回忆说,当时滥砍滥伐现象比比皆是,“村里面比较穷,村民也没什么收入,就是靠山吃山,乱砍乱伐比较多,93年乱砍乱伐抓了十个村民,判了7个,罚款了十多万,另外火烧山时有发生,集体山场,所以大家没有这么高的觉悟,(灭火)积极性不高。”

济南市平阴县农村集体林地。视觉中国 资料图

林业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2001年,改革在这个小山村里酝酿。经过反复权衡,从多数村民利益出发,捷文村决定按照“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的原则,把所有的集体山林平分给农户。很快,村民李桂林就拿到了第一本林权证,“我当时拿到证以后,心情非常激动,有了这本证以后,有了自己的经营权,管理权,心里像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样,对自己的山有经营权、自主权了。”

林改分山到户后,林农造林积极性高涨。可造林、育林的资金从哪来?2004年武平在全国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但林农普遍反映存在“评估难、担保难、收储难、流转难”等问题。于是,武平县成立林权服务中心,积极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林农便捷化水平。

武平县林权服务中心主任李君珠表示:“之前,我们老百姓贷款评估比较难,贷款没人担保,甚至收储也难,没人兜底,银行当然是不放心。县财政很支持,就拿出了2000万收储资本金,也成立了收储担保中心,银行就放心了,林农自然也就很省心的贷款。”

随后武平县针对每家每户经营面积小的实际,鼓励林农通过林地入股的方式,与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造林大户刘佩星率先成立众森林业专业合作社,与186户林农合作经营8825亩林地,“山分到农户以后,有了产权,产权是分下去了,但是面积小,而且农户比较分散,不懂经营。我们就把这些外出打工的,还有没有技术(农户)的山合在一起造,在政府的引导之下我们成立了这个林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主要是造林、抚育、管护,对比(原来)的话亩产量增值40%以上。”

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合作经营的模式,有力推动了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林业发展。

福建省林业厅林改处处长徐文辉表示:“解决林改小型化分散化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最有效的手段,这几年发展也比较迅猛,我们全省的各类经营经济主体所经营的林地面积已经达到1152万亩。”

当前,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同时,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政策不断完善,集体林业发展活力逐步显现。针对集体林业体制机制还不够活、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等问题,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表示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权能。二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三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是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五是优化林业管理服务。为林农提供全方位服务。”

(原题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如何从“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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