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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孙峰受贿逾百万被判3年半,其妻一同获刑
秦仲阳/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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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峰 南方+ 资料图
南方+客户端7月31日消息,当天,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孙峰及妻子任珉受贿案、任珉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罚,判处任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孙峰、任珉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孙峰先后利用担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工程项目、催收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57万元及美金6000元,伙同妻子任珉收受人民币42万元。2015年7月,任珉利用孙峰担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孙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任珉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全部退回并缴纳罚金,且任珉有自首立功表现,在受贿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对孙峰予以从轻处罚,对任珉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孙峰受贿逾百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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