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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月,地方债为何频频被中央点名?

赵建华/国是直通车
2017-08-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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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央接连就地方债问题发声,发出措辞严厉的严管信号。

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会议强调,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

“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这说明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预算法明确了“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新预算法实施后,一些地方仍然违法违规举债,容易累积风险,需要妥善化解。

既要开前门也要堵后门

接受采访时,汪德华介绍说,所谓“开前门”,就是为了满足地方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合理安排地方新增的债务规模。主要是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专项债券。

为了开好前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的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先后出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根据历史数据分析,这两个领域的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所占比重较大。此外,财政部还鼓励地方在法定限额之内,试点发展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建立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资产相对应的制度。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存在变相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一些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

汪德华指出,这就需要继续“堵后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一些地方累积的风险,需要积极稳妥化解。面对地方政府庞大的资金需求,还需要考虑这些投资的效率,抑制低效投资。

为了堵住后门,4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一个月后,财政部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两个《通知》中,都明确了地方清理整改的时限要求。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现在各地都在抓紧整改,解除违规担保,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力度很大,地方政府将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清理整改情况。

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不规范地举借了大量存量政府债务。这些债务的还本、付息、余额变动依法同样要纳入预算管理。

王克冰介绍,正在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界定政府和企业边界,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转型以后的国有企业可以合法合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但是,政府不能替它承担偿债责任。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支持继续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同时,汪德华强调,中国已在新预算法制度框架之下,建立了一整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已经被准确揭示,债务风险得到较好地控制。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介绍,到今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8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控制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8.82万亿元限额以内。

截至2016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80.5%;加上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合计中国政府债务为27.33万亿元。

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刘伟表示,讲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这是理性、自信的回答。

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刘伟介绍,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不允许突破,新增债务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之外随意举债。中国还建立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除了审计监督,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除了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

(原标题:近半个月,地方债为何频频被中央点名?)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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