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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窗口指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17-08-01 18: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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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今年7月26日、27日在河南郑州举行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上,证监会提出窗口指导称,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

事实上,这并非证监会首次提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

“包括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等这些年年都在说。”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称。

去年6月17日,证监会曾在官网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直是市场监管重点之一。

今年6月,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披露,今年前5个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1.1万亿元,同比增长41%。

随着重组数量的增加,不少上市公司承诺业绩也“水涨船高”,某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解释,很多上市公司通过业绩承诺做高估值,然而重组标的的资产后期很可能达不到承诺的业绩,上市公司就会更改承诺,因此市场出现不少调整、变更原有盈利补偿方案的情况。

一般来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变更的方式主要包括:逐年补偿变更为累计补偿、送股、股份补偿变更为现金补偿、变更现金补偿乘数、向业绩承诺人或第三方转让股权、改变业绩承诺期及承诺数等。

“这原来也是‘割韭菜’的途径之一。”前述投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上市公司和对手方通过高额并购抬高股价,然后召开股东大会调整补偿金额,解禁抛售,“这样一来,收购双方都赚钱了,‘韭菜’埋单。”

有业内人士指出,原本上市公司启动业绩补偿机制,表明其经营未能达到预期,而这种行为其实在短期内“隐藏”套利机会。

如早在2010年,恒逸石化(000703)借壳世纪光华时,恒逸集团等股东承诺,2011至2013年恒逸石化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将达到8.81亿元、8.90亿元和7.73亿元,合计将达25.44亿元。

然而,恒逸石化2011至2013年实际净利润合计23.93亿元,与承诺数额相差1.51亿元,除权后,恒逸集团应补偿上市公司5142.27万股。

最终,恒逸石化公告称,改为向流通股东无偿送股,以每10股送0.5股的方式合计送出1314.90万股。

上述投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解释,对业绩承诺方来说,原本的业绩承诺没完成,应当按照相应的差额与承诺金额的比例,由上市公司按比例低价回购股份,或者直接支付差额现金给上市公司,而以诸如送股等方式更改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就不用付钱或者回购股票,从而免除了其补偿义务,从中进行套利。

以恒逸石化的案例来看,按照原来的方案,若恒逸石化回购5142.27万股,以2014年3月12日恒逸石化收盘价7.05元/股计算,恒逸集团所持股票市值将损失3.63亿元。

但改为送股1314.90万股后,其市值仅损失9270.05万元,相较于回购方案“节省”约2.7亿元。

此前,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监管,重点遏止“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严厉打击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行为,更好地引导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抑制“脱实向虚”。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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