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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批建或调整后五年内不得调整

2017-08-03 09: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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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规定》明确,调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目前新疆全区有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1.89万平方公里,约占新疆国土面积的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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