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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河北邯郸配“假警车”,相关部门不能只是去除标识了事

犁一平/东方网
2017-08-03 20:36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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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北邯郸街头发现了一批存在异样的“警车”。这些车辆外观统一并装有警灯,均喷涂了“警察”、“police”等字样及警徽标志,但是,所有车辆却悬挂着蓝底白字的民用号牌。邯郸市公安交警支队回应称,这部分车辆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配发基层使用的,共63辆,并承认这部分“警车”确实违规了,将依法依规去除车辆上相关警用标识等。(8月2日澎湃新闻网)

河北邯郸街头悬挂民用号牌的“警车” 。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王哿 图 

配备警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邯郸市交警支队配“假警车”,不仅打了警车配备的“擦边球”,也把警车配备当成了儿戏。“假警车”真不了,市民一看就觉得“不伦不类”。可是邯郸市公安交警支队完全不考虑公众的感受,生米还没有煮成熟饭,网友就看不下去了,结果煮成了“夹生饭”,吃得很不合胃口,且暴露了不少问题。

首先,暴露邯郸市交警支队法治观念淡漠,知法违反,而且内部管理不严,治警不力。市民举报“假警车”,相关部门不能只是“去除车辆上相关警用标识”了事,因为这可是违法行为。自古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执法者违法,岂能没有人被问责?邯郸市交警支队配“假警车”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悬挂民用号牌和悬挂警用号牌的警车对比。

交通安全法不只是交警约束普通百姓的,交警部门更要带头遵守。邯郸市交警支队知法犯法,被舆论监督发现后,当自罪其罪,以便向公众作个交代,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可是邯郸市交警支队避重就轻,一边厢承认违规使用警用标识,一边厢却只承诺去除警用标识,只字不提问责,邯郸市交警支队的态度如此含糊,就是不爱护自身形象,如此治警,损害公信力,邯郸市交警支队何以服人就成了一个问题。

其次,暴露公车配备和管理新问题。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配备和管理更严了,但是,有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感到不舒服了,变着法子绕开公车管理规定,打新的“擦边球”违规配备公车。比如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长期供少数人使用;又如成立公务用车平台,预留部分车辆或购买新车由公车平台管理,部分车辆供少数人长期使用,于是就出现了一部分一边领公车补贴,一边又变相享受公车,公车改革变味了。

所以,邯郸市交警支队给基层配“假警车”,不能简单去除了警用标识了事,要启动调查程序,查处是否存在违规配备公车的问题,给公众一个可信的交代,否则,会损害公车改革的公信力,也影响邯郸市交警支队的形象,并导致公信力流失,不可小觎。

(原标题为《 执法“假警车”暴露多少问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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