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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楼盘涉虚假宣传被查,业主买“学位房”却无法入学

红网
2017-08-07 14:31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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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学位房”,其实只为了进行助销楼盘;宣称“住宅是45%的绿化率”,事实上并未达到……今年来,长沙加大了对房地产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目前已经有两处楼盘涉嫌虚假宣传被调查。

今年7月14日,有业主在“市长信箱”投诉宏聚地中海开发商涉嫌欺诈行为。市民投诉称,“开发商以就读枫树山小学为名进行助销楼盘,所有业主都可以证明开发商有这个承诺,但事实上我们的孩子无法就读枫树山小学。”

7月2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以下简称雨花分局)经初步核查,发出答复表示,当事人发布的宣传其楼盘项目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雨花分局已立案调查。

此外,今年1月初,旭辉国际广场住宅区的业主向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投诉。业主认为,旭辉国际广场在宣传楼盘时声称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内完全不进车、绿化率45%等涉嫌虚假宣传。

收到投诉后,雨花分局高度重视,马上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2017年1月9日,雨花分局对长沙旭辉国际广场开发商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立案调查,2017年4月11日结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在长沙搜房网对外宣传旭辉国际广场项目中,使用了“住宅是45%的绿化率”“住宅区是人车分流、商住也是分区的”“整个小区是不走车的”言语,支付网络服务费39821元。但事实上旭辉国际广场项目住宅区绿化率并没有达到45%。

雨花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雨花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原题为《买了“学位房”却无法入学 长沙宏聚地中海涉嫌虚假宣传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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