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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减按50%计……

2017-08-08 16: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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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今日就“合理减轻企业税费成本”表示,1.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将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4.对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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