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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一村主任雇人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开除党籍获刑一年半

抚顺纪检监察网
2017-08-0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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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辽宁抚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头道砬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卞和礼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卞和礼在负责头道砬子村移民动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取68名村民的好处费20.55万元,套取移民动迁补助资金26.5万元,合计47.05万元,其中42.15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卞和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牛肺沟村原主任冷立民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冷立民在村里决策修路、安装路灯等重大事宜时,不按程序办事,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门前盖了100多平米彩钢房,并借此操办酒席收受礼金。村民张某某将冷立民的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冷立民知道后,雇佣社会人员对张某某打击报复,致张某某轻伤。冷立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3、抚顺县后安镇农业站原站长曹路清套取农业技术专项培训费及扶贫专项培训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曹路请以虚列教师讲课费、发放学员补助费及购买材料费的方式套取农业技术专项培训款及扶贫专项培训资金22340元,用于支付农业站的餐费、购买土特产费、车辆维修费及站内其他日常支出。曹路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之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结合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扶贫领域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将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扶贫领域作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管,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规违纪问题。

(原标题为《 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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