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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内的矿业权合同无效

2017-08-14 13: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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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内的矿业权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7月2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此项规定。日前,中办、国办通报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据通报,祁连山国家级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探矿权144宗,其中有14宗是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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