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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试验田⑭|深圳“鹰眼查控”破执行难:直接处分老赖财产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金韵怡 邓鹏卓
2017-08-15 08: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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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一天,法官只需看资料并根据法律作判断和决定,不再需要亲手操作任何具体的执行事宜。”这是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处法官杜佳鑫的期望。

这个期望正在慢慢变成现实。2011年在深圳建成的“鹰眼查控网”,大大减少了执行工作中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需要的人力;在网络化查控之下,很多快执案件可以直接扣划变现,很快结案。

信息技术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16年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深圳中院已经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这意味着,早在一年多前,深圳法院已经基本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也基本得以消除。

通过执行模式和流程的改革,深圳法院提前破解了执行难的痼疾。

让“费时费力”查控成为过去时:6年变现440亿

查人找物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步。

2011年,全国法院首个涉案财产查控司法协同平台——“鹰眼查控网”在深圳正式启动运行。

这是由深圳法院首创的通过整合社会协助执行资源,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也是全国唯一能够实现对银行存款、股票、房地产、工商股权和车辆进行一体化查询和控制的平台。

“执行领域的变革需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深圳中院执行裁决处法官杜佳鑫认为,在法院执行攻坚阶段,“鹰眼查控网”让查控工作“费时费力”的局面成为过去时,也为法院执行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这一系统通过整合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出入境等信息“查人”,通过整合被执行人名下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找物”,解决了执行难中的“查人找物”的问题,实现了让电子流、信息流、数据流取代传统的人流、车流、纸质流。

原来由60余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仅需7人即可完成。”杜佳鑫说,信息化手段让执行工作直接进入快速办理的高铁时代:可查询的财产范围也由原来的40%上升到现在的95%以上,执行案件的办案周期从六个月降至四个月,“占比一半以上的简易执行程序案件在两个月内结案。”

鹰眼查控网让隐匿的财产浮出水面。近六年来,深圳市法院30余万宗执行案件通过鹰眼查控网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控制,经银行扣划现金44亿,经控制被执行人股票、房屋或土地、车辆、股权等财产变现约396亿,共计约440亿的真金白银回到债权人口袋。

目前,这一查控网已与40家联动协助单位建立专线连接,基本覆盖了被执行人的全部记名财产,司法执行张力得以扩张。

网络查控让不可能成为可能:直接处分财产

作为一线执行法官,杜佳鑫见证了深圳中院执行信息化的发展过程。在他看来,执行信息化不仅是一种网络工具,更是一场执行模式和流程的改革。

近年来,案件持续大幅度增涨倒逼着执行信息化变革。杜佳鑫坦言,与十年前相比,执行法官的人均办案量增长了三四倍,而且事务性工作也越来越多,“如果按照原来的执行模式,我们不可能一个法官一年办理几百宗案件。”

比如,“执行难”的核心问题是被执行人财产难查。以前,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途径是,申请执行人包括代理律师四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官核查财产线索后进行控制。

十几年前,杜佳鑫刚进入法院执行局从事法官助理工作时,通常的财产调查工作是往一家一家协助单位跑,同一个银行之间不同支行因没有联网,冻结财产都要跑到支行去做。

“一家大的商业银行就有几百个支行,几乎不可能跑完,只能选查一家大的商业银行,再查查房产土地股权,其他的就只能靠当事人自己提供线索,但当事人也很难调查到财产。”杜佳鑫直言,网络化查控让不可能的成为可能,形成了法院依职权全面查控的模式。

如今,从发起查询,到查询反馈,筛选有价值财产,发起查封,到查封反馈,然后分案,时间仅需二十天左右。

“提起查询之后一个星期之内所有协助单位的查询结果就反馈回来了,系统还具备了冻结、解冻和扣划存款的功能。”杜佳鑫说,普通执行法官拿到案件的时候,已经掌握到所有协助单位反馈回来的财产线索,执行通知也已经送达了,而且有价值的财产已经做了查封,可以直接处分。

在网络化查控之下,很多快执案件都是发现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直接扣划变现,很快就结案了。“有些案件被执行人因银行账号都被冻结,连交水电费都要自己跑去水务局交,只好自动来法院申请还钱。”杜佳鑫说。

执行过程全面留痕:让申请执行人心服口服

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路上,正不断加大执行制度改革。

比如,在查询被执行人上,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通过边检实施边控,通过刑侦部门进行手机定位、临控等。

过去四年间,鹰眼查控网共边控、布控924人,手机定位16人、拘留189人、追究刑事责任13人,大大增加“老赖”的失信、违法成本。

但现实是,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查人找物之后,仍存一些案件最终无法执行,造成“执行不能”。对于上述案件,如何才能让申请执行人心服口服,理解法院的“巧妇难为无米炊”?

“‘执行不能’事实上是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交易风险。”杜佳鑫说,法院实际上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这方面的努力,通过创建鹰眼查控网,将传统的“人工+文本”的查控模式转变为“网络+信息”的模式,全面进入“互联网+司法查控”时代。

以往,申请执行人可能并不知道法院为执行做了什么事,比如,他们并不不知道法官究竟帮他查财产没有,或是查到什么财产。

执行案件一立案,法官就会启用鹰眼查控网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当事人随时可以来看财产查询的结果。

“财产查询控制措施都在网上完成,全程留痕。”杜佳鑫表示,当事人不必请求法官,也不再需要费尽心思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化手段让一些不规范、不廉洁的执行行为“不能为”,更加促进执行公正。

执行案件立案后,由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鹰眼查控网提起查控请求,杜绝了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也挤压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操作空间。

四年来,深圳法院执行到位率从52.88%提升到78.1%,执行信访率下降了63%。

不过,在执行实践中,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查人方面,法院还需与公安部门进行深度合作,建立更加密切的联动机制;在找物方面,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等财产的登记管理体系也需要尽快建成。

“希望有一天,法官只需看资料并根据法律作判断和决定,不再需要亲手操作任何具体的执行事宜。而被执行人也明白,在全方位的执行网络监控下,除了尽全力主动履行,他的财产和人身都无法逃避。”杜佳鑫说。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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