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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中公诉“套路贷”案:受害人多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7-08-15 16:0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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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借高利贷4万元,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

同年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为饵,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

近日,瞿某等3人被上海宝山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近期,上述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危害严重。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有效遏制犯罪,上海检察机关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共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

上海检察机关透露,本次集中公诉的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团伙化、组织化。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均为3人以上,最多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达15人。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流水作案”: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放贷圈,有职业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二是犯罪成员年轻化,且多数有前科劣迹。32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90后有25人,占78.1%;其余7人均为70后。有18人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有10人为无业人员。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学历在初中以下,法律意识淡薄。

三是被害人多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5件案件中,有3件案件的被害人涉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不丰富等特点,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犯罪。

上海检察机关表示,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

“套路贷”案件有以下新的特点:一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二是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三是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四是衍生出一批所谓的介绍人,被害对象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

截至今年8月10日,上海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检察环节体现从重打击的政策导向,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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