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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警方对网吧开出反恐罚单:上网者身份证信息与登记不符

施慧霞/微信公众号“嘉兴公安”
2017-08-15 19:19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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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桐乡市公安局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简称《反恐法》)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且屡教不改的该市两家网吧分别开出3万元的罚单,并对2名网吧负责人、2名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500元和1000元的罚款。据悉,这也是嘉兴地区首次开出针对网吧的“反恐罚单”。

8月8日23时许,桐乡市公安局梧桐派出所对辖区24家网吧开展突击检查。负责检查的民警分两组分别来到位于庆丰北路中山西路的两家网吧进行检查。

梧桐所民警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两名正在上网的网民未携带身份证,便将其带至网吧前台核对上网的身份信息。

当晚负责检查其中一家网吧的民警张烨说,在网吧登记系统中核对信息后,警方发现上网者与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并不相符。在进一步调查后,网吧前台的工作人员王某承认,他使用了其他客人遗留在店里的身份证为顾客办理上网登记。而在另一名民警吴云峰突击检查的另一家网吧,发现了相同的情况。

梧桐派出所副所长石红波介绍,2016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实施后,梧桐派出所就专门制作了相关法律条例的告知书,发放到辖区所有旅馆、网吧等各单位。此后,该所还不定期召集上述行业负责人召开会议,反复强调、提醒新反恐法中新的法律规定。

2016年4月,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梧桐派出所发现这两家网吧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针对这一情况,警方对两家网吧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此后,两家网吧也均反馈了整改结果。然而,在此次检查过程中,警方仍发现两家网吧未按相关规定对前来上网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为此,根据《反恐法》相关条例规定,桐乡市公安局对上述两家网吧及其相关负责人作出了处罚决定。

自《反恐法》实施以来,桐乡市公安机关大力宣传《反恐法》,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切实履行自身义务,落实主体责任。然而,仍有少部分从业者心存侥幸,吃到“反恐罚单”。去年以来,桐乡市就先后开出过旅馆住宿等行业的大额“反恐罚单”。

警方也提醒广大从业者,遵守《反恐法》相关规定,不仅是加强单位本身的规范管理,同时也是履行一份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违反法律规定者,将受严惩。

【相关法规】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原题为《罚3万|桐乡警方开出嘉兴地区首张网吧行业“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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