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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非京籍购共有产权房可落户”系误读,是指户口迁移

陈斯/法制晚报
2017-08-1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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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16日消息,“共有产权房可落户上学”,并非指非京籍人士可购房落户。北京市新入市销售的自住房将转为“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征求意见近日截止。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不少人士对此消息进行了“误读”,认为购买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北京市住房保障专家组成员对此进行了“澄清”和进一步解读。

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住建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

其中,对于群众关切的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消息一出,不少社会人士将其“误读”为非京籍人士可以购房落户。《北京户籍制度大转折?又一场楼市风暴到来!》此类“博眼球”的文章频出。北京市住房保障专家组成员表示,此类消息实属“误读”。北京市推出共有产权房的“落户”是指户口迁移,比如是北京集体户口的可以迁移落到房子上,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

业内人士认为,人们产生这种“误读”的原因是,首先,共有产权房要求各区需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摇号的方式购买。同时,国内不少城市曾经为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针对非当地户籍人口确实有过“购房落户”的政策。例如天津市,在出台积分落户政策之前,只要全款购房并达到一定总价即可落户。“我国的户籍体制改革虽然已先行在中小城市放开,但是对于诸如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目前依然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该人士表示。

(原题《住房保障专家:“共有产权房”非京籍可“购房落户”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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