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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法院对公积金中心开30万元罚单,谁在耍大牌?

澎湃特约评论员 王光学
2017-08-17 09: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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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送达了一份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办事处罚款30万元,对两名工作人员各罚款5万元。处罚理由是,执行干警公积金中心办理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业务,被要求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该办事处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按说,司法处罚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能,行使职能不应该成为新闻。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开出的每一张“罚单”,都会引发舆论关注。像去年8月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给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10万“罚单”,今年上半年江西奉新县人民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曾引发热议。这次法院罚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家人“打架”,自然争议声四起。

支持法院的声音主要有:法律面前无特权,公积金中心自然应当带头遵守;法院是在执行公务,又不是办私事,当然不用排队。支持公积金中心的声音稍显微弱:主要包括认为法院小题大做,滥用处罚权等。

归结到一个焦点,就是这两公家人谁在耍大牌?公积金中心,给不少群众的惯常印象是,高高在上、少见笑脸。这不,连法院执行公务,都让你站一边排队去。所以,一些支持法院的观点觉得,法院是在“为民出头”。按照这种观点,得出的结论就是公积金中心不懂法,抑或藐视、挑衅法律的权威,是习惯性的“耍大牌”。

说法院耍大牌的观点是,法院仅仅因为公积金中心让其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不就是把你当个群众看嘛,用得着上纲上线吗?囿于决定书的严肃性,也无法描述更多细节,该决定也尚在复议期,其正确性先不作讨论。但从法院接受采访时称,该公积金中心不配合法院工作已不止一次,结合常理推断,法院之前和公积金中心进行过沟通,不排号的要求可能也被“无情”的拒绝过。

讨论谁在耍大牌,本质上还是要回到法院的处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来。法院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即公积金中心因拒不履行执行协助义务被罚款。这里的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是指法院提出过要求,且该要求是合法的,毕竟执行公务不是办私事。根据上文推断,法院应当是提出过要求,且遭到公积金中心的拒绝。据此,法院的处罚应当是合法的。

从合理性上看,诸如扣划、查封等执行事务,往往情况较为紧急,“迟则生变”,稍有延迟,可能导致执行不成功。如果换作是救护车走应急车道,抓捕逃犯闯红灯,就好理解和接受了。

综合各种因素来看,这次还是公积金中心在耍大牌,是习惯性傲慢下的一种常态反应。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树立司法权威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法院的“罚单”能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作为公字号单位,更应当带头遵守法律,尊重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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