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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史为鉴,助推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刘龙飞 林琳/微信公众号“南方杂志”
2017-08-1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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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全面依法治省正越来越有力地引领规范广东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全民守法懂法,让广大群众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收获满满的幸福感。

秉承法治广东“勇于探索,先行先试”的精髓,国内第一部地方法治史的重要成果——历时四年编著的《广东法治史》一书已于近日重磅出版,《南方》杂志借此机会专访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杨汉卿,请他就《广东法治史》的出版、广东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及党委决策法治化等问题谈谈相应的看法。

首发式暨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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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广东法治史》的出版,是对广东法治历史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法治建设的一次总结,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您认为这一著作的出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杨汉卿:《广东法治史》是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委托广东省委党校的一项重要课题,具体编撰工作由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负责。这是省委党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广东法治史》既是对广东法治历程的梳理,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法治建设探索实践和经验的总结,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依法治省部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进一步引导全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广东法治史》的出版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供了学习读本,对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提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有助于深化对广东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的研究,为进一步推动广东依法治省部署和任务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研究文本。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历届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广东敢想敢干,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为全国树立起一面旗帜,与此相适应,在法治建设方面也作了诸多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广东法治史》就是把这些探索和经验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必将对我省依法治省部署的推进和实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是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广东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实践提供丰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目前《广东法治史》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法治史,开创了编撰区域法治史的先河。该书具有体例结构新颖、法治主体多、内容多、涉面广、时间长、跨度大、亮点多等特点,必将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提供历史借鉴。同时,该书的编撰出版也必将引领地方法治历史的理论研究,对于进一步推动区域、行业和系统的法治研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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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广东从制度等方面加强了依法治省的探索,在广东改革开放的各个阶段中,法治在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怎么样的作用?

杨汉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历届广东省委持之以恒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不断上台阶、提档次,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也成为了依法治省的探路者、先行者,是法治中国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法治广东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先行”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广东法治开始启航,焕发勃勃生机,法治重新受到关注和尊重,定人心、聚人气、给公道,推动广东法治建设回归正轨。

二是“创模”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至2002年。此时广东比其它兄弟省份率先步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水区,1993年省第七次党代会作出依法治省重大决策。改革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改革开放前进一步,法治建设就必须跟上一步。此期我省牢牢守好前沿,当好先锋,创造经验,建立模式。《人民日报》刊发的《法治护航广东科学发展》高度评价我省的法治建设: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人大发挥主导作用,‘一府两院’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作用”的依法治省“广东模式”逐渐成型。

三是“增创”阶段,从2003年至今。以制度推进依法治省建设、以依法治省建设提升制度化水平。为此我省提出了增创法治新优势,大力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目标。2007年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努力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2008年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部署。2011年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201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特别强调把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对推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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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广东在践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的过程中,应该怎样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杨汉卿: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希望广东做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我们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为此,广东法治建设、依法治省也要走在全国前列,为广东在新一轮发展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高度重视广东法治建设,报告专门用一个部分部署法治工作,提出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领导”、“把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二是以身作则,抓好关键少数。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这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细则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加大教育、转变观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要严格遵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校、行政学院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阵地、主渠道,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使党员干部的观念转变带动行动转变,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法治建设带来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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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对于法治广东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杨汉卿: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中央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有效规范法律顾问管理提供制度性保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抓好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专门布置、专项安排。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政策文件,既是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事项,又是关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制度。对我省来说,重视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有利于全面依法治省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总目标、总抓手,以铿锵昂扬的姿态,推动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征程。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也是实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省,关键在落实。重视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利于广东从制度建设角度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目标的实现。

二是有利于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实践。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我省各级政府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顾问的促进和支撑。善用“外脑”参与重大决策咨询研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提高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将保障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

三是有利于提升法治广东建设水平。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接地气”的政策,它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防止重大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实际的作用。专家和律师等加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有利的补充。法治广东建设既需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追求,又需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要求。这一部署也拓展了法律从业者的业务空间,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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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学习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了对规范党委领导、探索治国理政实践中党委领导方式等的高度关注。探索党委领导方式尤其是党委决策法治化,具有怎样的内涵和意义?

杨汉卿:《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毛泽东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从十二个方面系统诠释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一篇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经典文献。虽然历经半个多世纪,但是历久弥新,依然是指导我们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开创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方法论。 今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再次表明了毛泽东思想的当代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这是中央第一次对党委依法决策作出明确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省的关键在于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规范党委领导,探索治国理政实践中党委领导方式,主要是加快推进依法执政,实现党委决策法治化。其主要内涵包括:在理念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内容上,党委决策法治化是党委工作法治化的核心内容。在职责上,党委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首先保证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角色。在责任上,党委决策法治化高度注重重视问责导向。

在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之时,党委决策如何实现法治化,党委决策权如何实现规范化,是将依法治国引向深入,实现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现实需求,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创新制度,不断提升推进党委依法决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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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坚持党委领导,如何用好法治这一“利器”?将党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很多地方仍面临着认识不够、动力不足、实施难度较大等问题,怎样解决依法执政落实难的问题?

杨汉卿: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委依法决策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定义。要通过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来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二是要重视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古人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至关重要。在领导干部中,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信奉权大于法的人还不少。这是法治建设的大敌、依法执政的大敌。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不得违法行使权力,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

三是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正确导向。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党委抓法治更要讲法治,定规矩更要守规矩。党政机关应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保证宪法法律在党内、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和尊严。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用法治思维思考和分析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克服一些单位党委班子成员法治理念缺失、重情理轻法理、重治事轻治法等问题。

(原题为《独家专访丨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汉卿:以史为鉴,助推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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