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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户,这个对你很重要!

2017-08-18 0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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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很多家庭努力工作,辛苦赚钱,却因为一场大病,病倒一个人塌下一个家。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布数据显示,全国有四成的贫困家庭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笔的医疗费用,是压在他们肩上难以承受的重负。

那么我们诸暨有多少因病致贫人员呢?

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数据显示,全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有39.82%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完善了城乡困难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就设定了因病致贫人员救助类型。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17人接受了因病致贫救助。

现在小编对因病致贫救助政策再摘要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因病致贫人员认定

指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其中“因病致贫人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指由市社保局审核后的所有医疗费用(须是住院和市社保局审核的特殊门诊费用)减去各类报销、补助、保险后的剩余部分费用。

“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指家庭申请前12个月的年收入减去上年同期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边缘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条件。申请人有一个或两个(含)以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家庭人均收入均不高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条件。

因病致贫人员的认定程序参照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认定程序。

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待遇

因病致贫人员享受单项医疗救助,即在惠民医院(市中医院)优惠、民政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等医疗待遇与低保边缘对象保持一致。

因病致贫人员审核

对原困难家庭中的因病致贫户,如果符合因病致贫人员条件,可以将其变更为因病致贫人员,由镇乡街道出具申请报告,市民政局审核后确认。

因病致贫人员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一般由镇乡街道每年复核一次。已获得救助的人员,须提供复审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家庭人员、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材料。因病致贫人员审批中如遇到政策没覆盖到的特殊情况,由镇乡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市民政局审核认定。

因病致贫救助提高了因病致贫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但只是解决因病致贫难题的一项救助政策。要破解因病致贫难题,需要各方联动,全社会一起努力。当然,最好是大家都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这样难题自然迎刃而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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