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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进行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执法 治理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形象,确保道路畅通,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的总体要求,近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公共停车位停车秩序、整治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专项行动。
城区内所有施划的停车泊位为公共资源,此次联合整治主要针对单位、临街商户及个人私占、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在施划停车泊位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泊位,妨碍机动车有序停放;经营商户使用经营商品(包括二手车辆)及杂物长期停放、占用公共车位;一车占用多个公共车位停车和不按箭头指示标线停车的违法行为。
行动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对城区内所有施划的停车泊位开展整治管理,通过前期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向沿街商户发放《规范公共停车泊位秩序、治理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的通告》,并签署承诺书;一方面根据车辆信息联系车主,督促车主尽快处理;另一方面对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张贴通知书,建立档案;对通知到期和无车主的车辆一律将车辆拖移进行后续处理。违反相关规定在店外经营、作业以及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或拆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拆除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来 源 丨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编 辑 丨 李枝远
审 核 丨 王 丹
原标题:《【创城进行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执法 治理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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