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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原董事、副总经理肖鹏滥用职权受贿,获刑五年两个月

祁雷/南方日报
2017-08-24 16:55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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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鹏 资料图

8月2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肖鹏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鹏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肖鹏利用其担任云南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违法违规转让股权致云南电力集团损失2.73亿元;为他人在项目开展上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清赃款,缴纳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肖鹏滥用职权、受贿 获刑五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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