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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心系百姓保民生 善意文明促执行

2022-04-21 15: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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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办好暖人心。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申请执行人景泰县五佛乡某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景泰县某某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件起因】申请执行人景泰县五佛乡某某村民委员会和被执行人景泰县某某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5月25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申请执行人将承包土地325亩耕地以有偿的方式流转给被执行人从事水产养殖。流转期限为9年,土地流转费为每亩500元,每年流转费共计162500元,每年1月1日缴纳当年的土地流转费。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只交纳了2018、2019年两年的土地流转费,未按期交纳2020年和2021年的土地流转金。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景泰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五佛乡某某村民委员会给付2020年、2021年两年的土地流转费共计32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和结果】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好农户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迅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约谈被执行人,向其说明该案涉及到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可能引来农户的信访,自身还要承担失信和限制消费等法律后果。随后,执行法官深入被执行人养殖产业基地了解情况,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执行人表示目前一次性给付欠款会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提出分批偿还欠款的意见。最终,被执行人承诺于2022年4月份支付162500元,剩余1625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据悉,被执行人按约支付了首笔欠款162500元。

【现实意义】该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快速执结,充分体现了景泰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信心和决心,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案,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有效保障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

供稿:冯浩宁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心系百姓保民生 善意文明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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